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彭方建
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适时
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国资、审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接待、档案、重点项目建设、省市实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密、人民武装、住房公积金、国有集体企业、数字政府、文明创建、地方志、老干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平江调查队、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大、政协、人武部、总工会。
县委常委、副县长 仇文娟
协助分管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供电、通信、无线电管理、民营经济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平江县委员会、国网平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医药总公司。
联系工商联、妇联、侨联。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有杰(挂职)
协助分管乡村振兴、财政、税务、政务公开、数字政府、汨罗江综合治理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委常委、副县长 裴崛中(挂职)
协助分管乡村振兴、财政、税务、医疗保障、教育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医疗保障局。
副县长 吴 舟(挂职)
协助分管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民政局。
联系科协、残联。
副县长 夏 海
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林长制、土地房屋征收、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人民防空、黄金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文明创建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投服务中心、天岳投资集团、石牛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副县长 尹佑祥
协助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农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河长制、防汛抗旱、供水、河道管理、气象、水文、供销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畜牧水产农机事务中心、供销联社、园艺示范中心、水力发电公司、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
联系科协。
副县长 李三军
协助分管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旅游、体育、文化、广电、融媒体、民宗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融媒体中心、福寿山-汨罗江国家级风景名胜管委会、新华书店。
联系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
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 吴曙光
协助分管公安、交警、司法、维稳、信访、退役军人事务、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武警中队。
副县长 阳 郑
协助分管交通运输管理、地方海事、城市客运市场、民政、商务粮食、市场管理、烟草、石油方面工作;协助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交通运输局、商务粮食局、民政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烟草公司、石油公司。
联系残联。
副县长 朱 远
协助分管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金融保险、证券、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邮政、盐务方面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汇丰村镇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国寿寿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邮政局、盐业公司。
联系团县委。
县长助理 陈婷婷(挂职)
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方面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项目规划设计及评审工作。
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新年
协助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