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2013年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职校专业教师招聘方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决定组织实施平江县2013年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职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
(五)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六)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3年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职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附后,详情请查询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江县政府门户网。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 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共3天。报名地点:平江县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二)报名、资审办法
报名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有效,禁止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幼师)资格证等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五、招聘考试
考试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人社局负责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制卷、笔试阅卷、面试主考官和考官的抽签确定三个环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必须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急需专业用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教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是否开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笔试主要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须的其它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以小学教师、幼师、职校教师三类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划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时间:8月26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人社部门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小学教师采取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师采取个人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原则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总成绩计算与公示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小学教师、职校专业教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幼师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3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六、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申请复查,请求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也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
对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和德、能、勤、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考察合格者在平江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人事股签订聘用协议;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教育局纪监室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管理
县教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解聘情形,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原从事过教育工作,需认定原有工龄的人员,原社保金由个人全额负担﹙含划转﹚,且在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前,一并缴清。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 0730—6234682(平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 督 电 话: 0730—6226083(平江县纪委监察局)
0730—6234772(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平江县2013年教育系统小学教师和幼儿园幼师、职校专业教师招聘职位表》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江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