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3-2070905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3-03-15 10:04:12.0
  • 公开日期:2023-03-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制定《平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2023-03-1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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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努力改善水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现就关于制定《平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举措。

  二是加强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高其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乡镇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的现实需求。

  三是降低了乡镇污水的污染整治压力,有效改善了平江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对平江环境消纳能力明显提升。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岳阳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平江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我局专班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草拟完成后,多次征求了县财政、发改、环保、司法、天岳集团、部分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县政府夏海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了再次审议。该办法已经我局法律顾问审核,并通过县司法部门规范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38条,分别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污水厂的监督和管理、水质的监控和监测、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运营单位的考核打分、运营费的计量与付费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对主要涉及的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卫健局、农业农村局、22个相关乡镇和运营单位的职责职能进行了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