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平江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于2017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全县纳入重点项目共145个,投资大,技术复杂,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不统一,不可预见风险因素多,社会关注度高,建设项目类别多样,施工周期长,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县建设发展和绿化、亮化、旅游、美丽县城等建设。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有效地推进工程顺利进行,是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我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先后组织人员到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 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及以前在我县工程建设从业过的,监理公司、施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进行专题调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本《管理办法》,同时,并向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多次修改,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五)《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
(八)《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和依据及适用范围,明确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范围及职责及考评奖励办法。
(二)第二章:明确了项目责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三)第三章:明确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四)第四章:明确了工程监理、检查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五)第五章:强调了监督管理,认真履职,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明确了检查和相关单位监督管理的授权,明确了组建3O名社会监管员组成的质安小分队,明确了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处置,依法查处要求。
四、补充说明
事故处置:事故依法查处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责任追究,本管理办法未作表述,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