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l6]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制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
今年4月l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6月1日此意见正式以国务院34号文件印发。《意见》是继2007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来,我国对公平竞争问题做出的又一重大制度安排,是对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对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别是对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国务院文件(国发(20l6]34号)要求,从20l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均应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工商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动制度不断完善,在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法,落实制度要求,并从20l7年起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发(20l6)34号文件精神,2016年8月省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省政府办文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具体牵头负责。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文件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
1、明确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部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是参照国家、省里模式,由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牵头,建立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还是采用其他模式,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召开一个会议予以明确。
2、制定并印发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牵头部门明确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参照国家、省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拟订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县政府所属各部门。
3、召开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国务院和省政府办文件精神,县政府领导就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动员部署,参会人员为县直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自我审查股室负责人及联络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发改局、法制办、商务粮食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