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2017年1月实施以来,对全县涉改单位的公车进行了封存和拍卖,仅保留了部分执法执勤和公车管理服务平台用车。
一、现实有需要。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活动,公务出行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单位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进行实物保障。县直机关以县城城区规划范围为公务交通补贴适用范围,各乡镇以本乡镇行政辖区范围为公务交通补贴适用范围。
我县是人口地域大县,交通不便,公车管理服务平台5O台保障车辆,为我县涉改单位的应急、机要通信、接待调研、行政执法等公务出行提供保障。难以保障所有涉改单位因公急需到本省范围内公车补贴保障范围之外和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
二、政策有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发改电[2016]757号)有关要求,允许县乡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共交通不便地区的公务出行,在制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采取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的办法予以保障和解决。
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调研,要求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我们在征求监察局、审计局、公车改革办等单位主要领导,财政局各位党组领导和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商讨、修改,起草制定了《平江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为解决我县公共交通不便利等情况下的公务出行提供制度保障。
平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