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我县长寿镇境内,依托黄金河、黄金洞水库及周边部分森林建成,规划总面积637.7公顷,是我县当前唯一一个以水域为主体的国字号公园,也是我县最大的饮用水水源。为了加强对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是国家林业局于2014年12月26日正式批复同意进行试点工作,以永续保护黄金河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并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集城市水源、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湿地功能明显。建设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是县委、县政府发展平江全域旅游的重要举措。
湿地保护的目的是维护好良好的湿地生态,改善当地群众的生存生活环境。鉴于部分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不高,为切实把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规范化管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需尽快制定出台《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环境保护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水土保持法》
5、《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是由平江县林业局起草,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了与湿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湖南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实际,吸收借鉴了其他地区湿地保护、湿地公园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是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一至八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本公园的性质、保护管理原则、加强领导重视,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保护资金保障等内容。
(二)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
九至十五条,主要是要求公园内外的控规、修规要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相衔接,所有建设活动要征得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保障湿地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三)第三章是湿地公园的保护
十六至二十七条,主要是从水体、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等方面,严格保护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同时,加强湿地公园的生态监测,制定有针对性地保护和修复措施,并在第二十七条中列举了6种禁止的活动行为。
(四)第四章为湿地公园的利用
二十八至三十三条,主要是说明湿地公园在维护湿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宣教功能,提升湿地知识的普及。
(五)第五章为湿地公园的管理
三十四至三十九条,主要是指加强游园人群、园内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及商业服务网点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游览路线、功能布局,确保湿地公园的合理环境容量。
(六)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规定了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