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8-135858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8-05-16 09:43:56.0
  • 公开日期:2018-05-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函[2018]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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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占补平衡压力越来越大,但随着我县后备资源严重缺乏,耕地开垦已出现向山、向林要地开发的趋势,为确保我县各项经济建设需要,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又加强林地保护,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的通知》(湘发改〔2017〕93号)精神,现就我县涉林地块进行耕地开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

林地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产业的重要主体,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性,在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的同时,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涉林地类开展耕地开垦工作,确保实现耕地补充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进行耕地开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好耕地开垦项目前期审核关。

二、严格限定可用于耕地开垦的林地范围

针对当前全县耕地占补平衡要求严、任务重、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为进一步拓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增强土地保障功能,在不进行毁林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对坡度25度以下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区之外的林分现状郁闭度低于0.3的有林地进行耕地开发,并通过林地变更,全面修正数据库与实地地类不符情况;允许对坡度25度以下,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但实地是废弃茶园、低效油茶林和低产经济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允许对造林五年以上坡度25度以下,林木保存率低于40%的地块用于土地开发;允许汨罗江、昌江等主要水系周边坡度25度以下原为岳纸、凯迪等公司造林的非防护林区域的有林地块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三、适当补充林地

为了确保林地不大幅减少,对坡度25度以下的弃耕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对开垦成旱地的鼓励进行农林间作。同时利用增减挂或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等项目,复垦部分林地,并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变更依据更新林地“一张图”数据库,补充林地。

四、切实加强部门配合

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席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对违反涉林耕地开垦选址有关规定的土地整治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在利用涉林地类开展耕地开垦工作之前,要征求当地林业部门的意见,未经林业部门同意不得强行进行耕地开垦。林业部门在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时,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将适宜进行耕地开垦的林地予以调整。对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造成森林植被损失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林木所有者进行补偿,对林业部门易地恢复植被予以适当补助。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两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解决。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