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20293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1-24 09:08:12.0
  • 公开日期:2017-0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函〔2017〕13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2017-01-24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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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函〔2017〕13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

通    知

城关镇、三阳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城关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岳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2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关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城关镇、三阳乡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社区(村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工作;各社区(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县房产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行政审批、政策指导和物业服务活动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社区(村委会)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应将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的工作范畴,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办事。

(一)要加强与各物业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负责做好各小区的治安稳定、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和创建、计划生育等社会性事务管理。  

(二)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指导建立小区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楼栋长负责制。

(三)要负责调处小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建立三方例会制度。

(四)要负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接(移)交工作。

(五)要做好居民住宅小区内住户家庭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大政策宣传

城关镇、三阳乡、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宣传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引导居民和业主了解法规政策,并积极参与和谐文明社区创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

每年由县房产局配合乡镇对各社区(村委会)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计分排名,总分为100分。被评为第一、二、三名的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倒数第一、二、三名的由乡镇负责人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一)组织机构健全(30分)。单位领导重视,班子分工明确,成立居民住宅小区管理专门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物业纠纷、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二)工作实绩(50分)。辖区内小区物业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社会公众满意率较高;大力支持住宅小区创建市级、省级规范性文明卫生小区。

(三)工作协调(20分)。在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中,顾全大局,精益求精,讲究实效,创新工作,主动与各相关单位、部门团结协作,配合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