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函〔2017〕11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渣土、砂石运输
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巩固“三城同创”和县城提质改造升级成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城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从平伍公路至天岳南路、沿106国道至首家坪大道,接曲池大道,至界山庙连平伍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道路(以下相同),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砂石和其他可能污染道路的流散物体;老式渣土运输车辆不得在上述区域内营运。
二、凡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区域内涉及渣土、砂石运输的工程项目,发包方必须明确要求中标方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式运输车辆,否则,不得在该区域内营运。
三、县城管局要根据县城区的拓展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扩大城区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式运输车辆的使用范围。县交警大队在车辆年检时,要将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环保检测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停止参加年检。
四、由县城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配合,切实做好县城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业主的宣传、引导与规范工作,确保在今年3月1日前完成县城区内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同时,相关运输公司要匹配好专用停车场所,统一停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解决乱停乱靠问题。力争在2017年12月30日前,在全县全面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全密闭式运输车辆。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