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202669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7-05 08:44:00.0
  • 公开日期:2017-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发〔2017〕18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2017-07-0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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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7〕1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工作原则

1.5现状

1.6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定级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预案

4.2 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流程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物质保障

6.5技术保障

6.6人员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演练

7.2 奖励

7.3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林业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附录1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2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录3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平江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发〔2015〕29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1.3 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建立全县处置林业生物灾害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预防和检疫,提高森防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能力。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绿色生态社会的健康发展。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坚持以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实行以无公害防治为重点,采取营林、生物、物理、人工和化学等综合治理措施。

1.4.2坚持快速处置的原则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关键的最佳防治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1.4.3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是响应一般(Ⅳ)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设立林业物生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1.4.4坚持分级联动的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责,充分发挥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5现状

全县现有林地432万亩,森林覆盖率63.2%,绿化率67.5%。自21世纪以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虽得到有效的控制,但微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的影响。据2016年统计,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22万亩,年发生率5.6%,成灾率0.23‰。由于近几年高温多湿、暖冬天气以及商品的频繁流通等原因,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呈现三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马尾松毛虫、竹蝗等发生较平稳;二是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思茅松毛虫、刚竹毒蛾、萧氏松茎象、松梢螟等呈上升爆发趋势;三是贸易活动的频繁流通,周边的松材线虫病、加拿大一枝黄花入侵威胁增加。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财政局、森林公安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市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旅发委、气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以生产管理、科研单位等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专家组负责鉴定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提出恰当的防治方法,并对生物灾害所造成损失开展评估及确认防治效果等。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负责决策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县林业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检疫与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灾害发生后,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采取应急采购的方式,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保障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邮政包裹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林业生物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物资运输;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应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

县农业局:协助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管和防治城市园林景观区内的林业生物灾害。

县环境保护局: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灾情,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县气象局:提供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生产环节传播。

县旅发委:协助监管和防治旅游景区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游客携带传播。

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引起林业生物灾害的人和事,保障对应林业生物灾害中的人畜安全。

县供电公司:保障正常供电,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传播。

2.3 组织应急联动机制

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机构监测到林业生物灾害发生,须立即向县林业局报告,经县林业局确认后,向县指挥部报告,县指挥部根据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县林业局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为较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林业部门无法确定和鉴定的,送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1.2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报告责任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加强监测预报。在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和各森林产品流通集散地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部门合作。县林业局要加强部门间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信息。县电力、电信、邮政部门要对本部门木质包装材料实行登记,报林业局检疫部门备案,并对疫木包装材料进行集中销毁。

3.2.4加强检疫监管。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木材检查站,加强检疫检查,控制外来松木进入我县。对全县各花卉、苗木基地加强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防止疫情从外地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人员,建立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设备,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定级与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

3.4.1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在4个以上乡镇暴发或发生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本土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

3.4.2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3个以上市州、10个经上县市区,在4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一个市州发生5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10%。

3.4.3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4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市区、6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20%;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4.4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7个以上市州、40个以上县市区、10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县指挥部研究决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预案

4.1.1一般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建议。经县指挥部会商,确需启动时,由县指挥部负责人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防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性林业生物疫情防控工作。

县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进行灾害处理。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根据疫情动态及时报省林业厅,由省政府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挥部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指导有关乡镇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省林业厅、省政府报告灾情。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市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县指挥部。协调财政、交通、公安、科信、工商、气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它需要。为人民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培训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各乡镇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争取其它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2上级启动ⅠⅡⅢ级应急预案后,如涉及到本县行政区域,县指挥部按照Ⅳ级的步骤启动应急预案。

4.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流程

4.2.1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上报至市林业局,进行取样和鉴定。

4.2.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之内将疫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

4.2.3疫情公布。凡重大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4.2.4封锁控制。由相关单位对疫区和危险性林业生物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们进入。并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4.2.5疫情处理。

一要对疫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对发现的疫情,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夹带危险性林业生物,并及时清理。

三要对疫区林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林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四要对外运的林木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进行检疫,通过检疫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

4.2.6防治扑灭。根据危险性林业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4.2.7疫情调查和监测。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的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疫区周边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

4.3 应急结束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控制和扑灭措施,监测区或疫区在内未发现严重的灾害或新的疫情,由县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总结,经县级专家组评估论证,灾害得到除治或疫情得到根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木,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对因生物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林木和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物资、林木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扶持政策建议,向县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两级政府酌情进行补偿。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灾情应急防控车辆,能随时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

6.4物质保障

县林业局要建立物质储备场所,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所需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5技术保障

县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6人员保障

县指挥部和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七、监督管理

7.1演练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式和技术方案,县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小规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3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

8.1.3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1.4林木死亡率:是指有害生物入侵的林地单个小班中林木死亡的比例。

8.2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附录:1.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2.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3.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录1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 报单 位

 

林业生物灾害详细情况

 

县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录2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 报单 位

 

发生林业生物灾害处置 任务完成情况

 

专家组意见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录3

平江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 报单 位

 

事    由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指挥部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