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7〕1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平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在县城区以外的学校(含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和定岗教师)。
第三条 各地应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以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扶贫和精准扶贫,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力争用五年时间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办好乡村学校,使乡村孩子接受到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至2020年,全县教师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城乡统一标准;配齐各学科师资,满足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的师资。
第五条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全县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和人员补充机制,使全县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城乡交流轮岗有序,骨干教师资源配置合理,教师待遇按政策足额兑现,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第六条 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到2020年,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第七条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八条 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师德教育放在教师教育培训的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在中小学校全面开设社会主义公民素养课程,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宣传推介师德典型,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九条 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农村教学岗位不缺人。加大优秀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乡村教师招聘条件和程序,加强师源预测,采取定向培养和优先引进的办法,着力破解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
(一)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被招聘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送培工作力度。根据我县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和编制逐步达标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公费定向师范生需求计划,在2016年度100名的基础上每年增加计划20名,至2020年达到180名。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主渠道的省定工作目标。在县定人才储备计划中每年支持不少于20名签约定向回平师范生。定向回平的师范专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年由县财政补助学费、生活费10000元。严格按省政府规定的公费定向师范生送培工作规定,实行合同管理,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坚持实施“特岗计划”。至2020年,特岗教师仍是我县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县教育体育局与县编办每年要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财政局共同确定向省申报“特岗计划”指标数。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特岗教师待遇,保证任期三年考核合格又愿意留在平江工作的特岗教师有编有岗,从工作、生活、福利等方面全面关心“特岗教师”,确保“特岗教师”留得住、教得好。
(四)完善教师补充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核定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事业发展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县编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高中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学校实际需求确定招聘数量及科目设置。对不符合“特岗计划”设岗条件的偏远村小和教学点,在2020年前仍然实行“定岗教师”招聘补充,补充数量由县编办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核定。每年招聘10名公办编制幼师,其中7名补充到乡村幼儿园。鼓励县外在职教师到平江从教,每年拿出编制从县外调入一批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具体人员和数量由县教育体育局提出方案,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各部门要通过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和乡村教师本土化,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每年由教育部门提出支教计划,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对我县高中紧缺学科急需的具备研究生学历或本科一批院校毕业的优秀人才,公开招聘计划,公开引进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实行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联合综合面试,直接签约的招聘办法。并且作为平江县人才引进计划的对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 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县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实施教师全员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一)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县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实行专项列支,专项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三)成立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能和中小学校优质师资,组建一支由管理干部、教育科研人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组成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立上联高校和优质培训机构、下联学校一线教师的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教研室和学区研训室的研训职能,深入推进校本研修、打造区域研修联盟,实现校本研修常态化。县级培训团队成员在承担培训工作任务期内在学校承担一半工作量,其编制由县编办在核定总量时按每个成员0.5个编制予以追加,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满工作总量计算。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网络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至2020年,全县教师接受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比例达到100%。
(五)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领军校长30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省“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十百千”园丁工程,全面创新县本级培养培训模式,实现校长、后备校长及骨干教师集中培养培训的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力争至2020年,培育出10名在省内,50名在市内有影响的优秀校长和学科教师。
(六)在中小学校实施“语文主题学习”课程,促进全体教师的自主阅读、主动学习与研修水平提升。
第十一条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设立乡村教师津贴。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加快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让所有乡村教师能安居乐业。
(一)继续实施农村边远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全县明确506个农村边远山区教学岗位,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每学期发放一次。
(二)全面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2016年起,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纳入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定岗教师参照执行)。乡镇工作补贴不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三)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留建设资金缺口。结合实际需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报建,建设农村教师保障房小区,在分配时向在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倾斜,以统筹解决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农村教师住房困难。
(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体检具体由县医保中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表彰乡村教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县教育基金会要配合省、市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县政府要将特困教师救助列入社会特困人群救助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一)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2016年开始,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修改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在职称晋升中不作论文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对教师考核评价,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书育人的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向一线教师倾斜。从2016年起,原已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在转入非教学岗位后,按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和“岗变薪变”的原则,依据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和发放工资(含绩效工资)。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对非县城区内的中小学校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二)加大乡村教师鼓励力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颁发国家级、省级、县级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先表彰、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
(三)完善县级骨干教师及县级名师名校长的评选和管理制度。继续在全县每三年一轮评选100名县级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在三年任期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给荣誉津贴,列入财政预算,每学年发放一次。其中在乡村教师岗位上评选为县级骨干教师的,任期内调离乡村教师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从离开岗位的下月不再享受荣誉津贴。在全县每两年一轮评选10名“平江名师”及3-5名“平江名校长”,任期两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20000元,其中县优秀人才奖励的10000元为名师个人研修津贴,县教育基金会配套奖励的10000元用于学术交流、科研、进修等项目开支。
第十三条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每学年度(9月份)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至2020年使我县教师编制达到城乡统一的新标准。
(一)逐步推进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在2017年度前完成农村小学教学点按班师比1:2核定编制和配备教师工作。在2018年度完成农村村小教师按班师比1:1.5核定教师编制和配置教师。在2019年度完成农村完小按师生比1:19核定编制和配备教职工。在2017年度至2020年度逐步使农村初中教职工编制和实际配备师生比分别达到1:16.5、1:15.5、1:14.5、1:13.5。至2020年,使我县农村普通高中编制达到师生比1:12.5的标准。同时,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二)通过加强人员配备、实施走教支教等方式加大对偏远山区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保证每个教学点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走教人员享受任教的村小、教学点标准的武陵山片区人才津贴。
(三)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对交流轮岗到偏远地区的骨干教师在省县专项奖补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2017年要全面推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对教师编制、职称总量、岗位职级总量实行核定到学区和县直学校,在配置时要尽量向边远岗位、边远学校倾斜。
(三)强化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必须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义务教育阶段新进教师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学校,且在农村学校工作五年以上方可参加城区补员选聘。
(四)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教师支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缩小城乡师资差距。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责任。县人民政府将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县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房产、民政、卫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履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措施和行动,将本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具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于12月31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最薄弱、最迫切的问题。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全力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积极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