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7〕9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
改造十五大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十五大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平江县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
十五大片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一江两岸、山水新城、大美平江”建设,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5〕9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加速推进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十大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重点推进县中心城区民建路、东街、首家坪大道、南街等城市主干道沿线和“一江两岸”沿线十五大片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程,征收房屋面积约191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4万户。新建房屋500万平方米,拉动投资150亿元。
(二)工作进度。原则上从项目立项到发布征收(征地)公告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从发布公告到完成征收时间不超过8个月。项目建设在3年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县规划办负责会同县征收办组织编制县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规划,并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编制棚户(旧城)区改造片区的规划方案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项目的经济评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提供详尽的规划指标。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统筹资金计划、监管资金运作,负责制定棚改资金管理办法,在土地成本中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县城投集团负责项目融资;县房产局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改补助资金,配合县城投集团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
(三)依法征收。县征收办负责建立项目库和土地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及成本核算;会同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完善依法征收程序;会同县城投集团提供安置房保障。属地乡镇负责私产房屋征收实施、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公产房屋征收实施,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实施工作。
(四)统筹平衡。县征收办会同县房产局负责制定县中心城区棚改年度计划、统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督办考评等工作,组织立项前期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开发评估、资金平衡测算。对难以自行平衡,但改善民生、城市提质必须实施的项目,实施“县级统筹,综合平衡”。
(五)优化环境。县监察局负责执纪监督和责任追究;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入配套公共设施工程评审;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入配套公共设施工程审计;县规划、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地税、环保、消防、城管、政务中心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相关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县规划办会同属地乡镇做好禁违拆违工作,严控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违法抢建、抢种、乱搭和装修等行为;法院、司法部门负责加强房屋征收司法疏导和涉诉案件的办理;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县政府重点项目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支持土地一级整理。由县城投集团统一筹集项目征收资金,支持县中心城区土地一级整理。
1.支持县城投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争取各类贷款。
2.国开行棚改、农发行贷款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城投集团收回贷款并统一调节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该项目出资方。
(二)鼓励群众参与。积极创新征收模式,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协助房屋征收。采用模拟征收模式,将征收区域分为若干个小片区,小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户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户征收正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资金进入该项目土地征收成本。
(三)大力推行货币安置。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以下奖励:
(1)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9号)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除给予按期签约奖200元/平方米、按期搬迁奖100元/平方米和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15%的奖补外,另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
2.给予寻找房源奖10000元/户(以新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除按《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8号)规定的补偿外,可享受《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平政办函〔2016〕48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4.被征收人凭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内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可凭县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子女转学等手续,无须缴纳转学、择校等相关费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集中推进。成立平江县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住建局、房产局、规划办、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城投集团、征收办、城关镇、三阳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征收办,县征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乡联动,创新机制。实行县乡两级联动,包干负责。每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蹲点。建立“月调度、季讲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挂图调度,并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三)落实责任,奖罚兑现。根据年度计划,属地乡镇、县直责任单位、征收实施单位与县政府签订项目实施责任状;征收实施单位作为征收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征收工作。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征收实施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奖励(已提取征地拆迁实施奖励的不重复计算);对提前完成征收任务,成本控制较低的征收实施单位给予综合奖,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研究确定。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五、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前已发布征收(征地)公告的项目,征收补偿按原标准执行。
(二)违章建筑依法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平江县中心城区2017年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责任分解表
平江县中心城区2017年棚户(旧城)区改造项目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
2017年计划 完成户数 |
总投资 估算 (万元) |
2017年 投资 (万元) |
专项资金 (万元) |
征收责任人 |
实施责任人 |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第一责任人 |
具体责任人 |
|||||||
1 |
葛藤坪棚户区 二期改造项目 |
35829 |
495 |
53487 |
12000 |
743 |
胡资源 |
陈周爱 |
李俊杰 |
陈松青 |
2 |
大众棚户区 二期改造项目 |
53421 |
697 |
70334 |
14500 |
1046 |
胡资源 |
陈周爱 |
李俊杰 |
陈松青 |
3 |
北街金华铁炉巷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704 |
96 |
18817 |
13680 |
144 |
胡资源 |
汤奇志 |
陈鑫 |
刘乐平 余 峰 严坚汉 |
4 |
县牲畜屠宰场 棚户区改造项目 |
8592 |
50 |
4523 |
4000 |
75 |
胡资源 |
王献珍 |
陈鑫 |
严坚汉 |
5 |
首家坪画桥棚区二期改造项目 |
46552 |
505 |
24383 |
17600 |
758 |
胡资源 |
汤奇志 |
陈鑫 |
吴炳林 |
6 |
寺前棚户区 二期改造项目 |
49012 |
286 |
23704 |
22880 |
429 |
胡资源 |
陈周爱 |
陈鑫 |
陈其林 |
7 |
金兰湾棚户区 二期改造项目 |
7073 |
52 |
11987 |
11987 |
78 |
胡资源 |
汤奇志 |
陈鑫 |
吴炳林 张志虎 |
8 |
大仙山棚户区 一期改造项目 |
24446 |
196 |
15847 |
5000 |
294 |
胡资源 |
陈周爱 |
陈鑫 |
聂献章 姚小红 |
9 |
城东村棚户区 改造项目 |
183751 |
820 |
96848 |
22000 |
1230 |
胡资源 |
汤奇志 |
陈鑫 |
涂冬根 |
10 |
西街启明青石巷棚户区改造项目 |
32538 |
195 |
17133 |
3000 |
293 |
胡资源 |
洪 江 |
陈鑫 |
危细明 |
11 |
县建筑公司棚户一期区改造项目 |
30892 |
180 |
16262 |
5000 |
270 |
胡资源 |
汤奇志 |
陈鑫 |
余 峰 |
12 |
水沙坪棚户区 改造项目 |
34192 |
208 |
18838 |
3000 |
312 |
胡资源 |
陈周爱 |
陈鑫 |
吴炳林 张志虎 |
13 |
三阳街棚户区 一期改造项目 |
49662 |
320 |
28270 |
4500 |
480 |
胡资源 |
刘拥军 |
陈鑫 |
余 峰 |
14 |
东街民建 棚户区改造项目 |
214009 |
1148 |
97580 |
35000 |
1722 |
胡资源 |
刘拥军 |
陈鑫 |
杨俩保 |
15 |
南街景福 棚户区改造项目 |
36275 |
432 |
14624 |
10000 |
648 |
胡资源 |
江 晔 |
陈鑫 |
张志虎 |
合计 |
822948 |
5680 |
512637 |
184147 |
852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