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5〕36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
暂 行 办 法
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革试点要求、《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平政办函〔2015〕138号),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是指水务、农业、农综、国土等部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质量、统一奖补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整合,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并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乡镇主抓、村级主责、优势优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坚持按条件立项,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高标办)的年度建设计划,凡要求建设的项目区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区域内的乡镇党政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2.支、村两委高度负责,战斗力强,农民积极性高,自愿筹工筹劳。
3.适度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
4.近几年来没有整体实施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
1.四自。“自选”,即项目实施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尊重当地农民群众意见,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全过程。“自建”,即由村民大会选举、经张榜公示后的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发动群众筹工筹劳,鼓励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管”,即辐射区经公选后的理事会在项目建设中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财务核算、质量管理等工作。“自用”,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村委会列入村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2.两会。村委会是项目的重要责任主体,负责选举和监督村民理事会、协调用地、村民纠纷、审查账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理事会是辐射区项目建设主体,一般由5-7人组成,由村民代表大会直选、票决公示后产生。
3.三公开。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理事会成员、投资财务向村民公示;项目建设过程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监督;自建项目明细支出在村内公示半年。
第七条 坚持按设计要求建设。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论委托建设项目还是村组自行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县高标办统一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不予验收,不予奖补。
第八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水务、农业、国土、农综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所属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项目变更审批认可,按《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函〔2015〕13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结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1.县高标办在县财政国库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专户(专门帐套)。
2.水务、农业、国土、农综等部门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必须集中整合进入该专户。
3.县高标办要建立健全财务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进行专账结算,专项管理。
4.所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项奖补资金必须经此专户,由县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费及机械租赁费等生产性支出。
第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各项目主要监管责任单位当年投资总额的7.5%计提到位(其中7%到项目主管单位,0.5%到县高标办)。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规划设计、监理、评审、验收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弥补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第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核心区奖补标准,先由财政预审,再经县高标办评审后确定;辐射区奖补标准,由县高标办根据项目建设材料、机械租赁等直接成本加适度劳务工资进行奖补。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2:4:4比例进行拨付。
1.项目建设完成30%的工程量后,由建设单位向县高标办提出用款申请,经县高标办验收合格后,拨付20%的项目基金;
2.项目建设完成70%的工程量后,由建设单位向县高标办提出用款申请,经县高标办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的项目资金;
3.项目竣工后,经县级主管部门全部初验和县高标办统一抽验(抽查验收比例不小于40%),认定合格后,凭项目验收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委托建设项目凭建安税发票,村、组自建项目,凭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附材料、器材、机械设备租赁费正式凭证)及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申请办理40%的项目资金结算。
第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和跟踪审计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项目奖补资金结算手续时,须留存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经复查验收合格,且资金审计无问题后,全额返回。如有工程质量问题和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由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可支付,否则不予退还。
2.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资金拨付手续全部完成后,县高标办应及时组织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6个月之内出具审计报告,以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资金按时结算拨付。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拨付流程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每批次资金拨付,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由村民理事会负责人及村级主要负责人、乡镇长、项目监管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分管农业副县长初审签字、县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乡镇财政所项目村账乡代管账户。
第五章 项目及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 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每个年度规划建设项目和每年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责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担责”,“谁受益,谁有责”的责任制度。水务、农业、国土、农综办等县级主管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属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所在乡(镇)、村行政首长为直接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工程监理为具体责任人。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如出现违纪违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九条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要在项目实施的整合过程中切实加强检查、巡查和监督。特别是对施工环境、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要强化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和问题。县高标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讲评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督战检查,确保各个项目如期如质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