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平江县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平江县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快更新国标校车步伐,减轻校车运营成本负担,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根据2012年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1)凡已取得校车标牌、纳入公司管理并参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和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的车辆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2)购车补贴仅限国家标准校车。鼓励已取得校车标牌的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将非国标校车加快更新为国标校车。
(3)运营补贴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校车并向标准校车倾斜。对已取得校车标牌但未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不纳入补贴范围。
(4)已纳入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车辆不在此两项补贴范围。
二、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购车补贴。
1、义务教育阶段国标校车补贴标准。
①2013年8月31日以前更新的国标校车:19座以下(含19座)每台补贴2万元,19座以上的每台补贴3万元;
②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更新的国标校车:19座以下(含19座)每台补贴1万元,19座以上的每台补贴2万元;
③2014年9月1至2015年8月31日更新的国标校车:19座以下(含19座)每台补贴0.5万元,19座以上的每台补贴1万元。
2、学前教育阶段国标校车补贴标准。
2013年8月31日以前经严格审批后新购买的国标校车:19座以下(含19座)每台补贴2万元,19座以上的每台补贴3万元。
3、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校车标牌原件和复印件
(二)运营补贴。
1、义务教育阶段:已取得校车标牌、纳入公司管理并参与接送在校学生的车辆每座每天补贴2元。
2、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因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只享受该学期运营补贴的60%,出现两次以上严重违法的该学期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3、申请此项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校车标牌原件和复印件。
(2)校车所有人身份证、驾驶人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补贴申请表(学校、学区签具意见)。
三、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
1、校车所有人按规定填写购车和运营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按规定申请或相关证明资料不全的,校车办不予受理。
2、校车营运地学校和学区审核并签具意见,由校车服务公司核实后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统一提交县校车办审批。
3、购车和运营补贴每学期末发放一次,由校车办拨付所属学区和学校,在校车公司协助下统一发放。
四、补贴监督和检查
1、补贴必须专款专用,按规定列专账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督。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违规骗取的补贴将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县校车负责监督检查校车专项补贴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国家、省、市出台了有关补贴政策后,按上级政策再将此方案予以修改实施。
附件: 1、平江县新购国标校车财政补贴申请表
2、平江县校车运营成本补贴申请表
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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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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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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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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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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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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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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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牌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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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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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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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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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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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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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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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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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座以下(含1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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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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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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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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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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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干签名: 学区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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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校车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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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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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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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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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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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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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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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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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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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牌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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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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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校车 □非标准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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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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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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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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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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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证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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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超员
超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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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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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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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干签名:
学区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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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办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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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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