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函〔2014〕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有关单位:
《平江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平江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我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集镇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点(店)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相关资质开展母婴保健相关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五是查处未取得美容专业相关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六是查处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肆意扩大宣传医疗功效、误导就医者的行为。
(三)查处其它相关违法违规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执业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对辖区内的合法个体诊所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实行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每年不得少于12次(其中多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三)全年开展执法车辆巡回政策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打击非法行医进社区宣传活动不得少于2次,在固定地点、固定场所定期公布非法行医名单。
(四)全年召开成员单位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不得少于1次。
(五)对由于各种原因一时难以取缔到位的无证诊所要全面排查,逐案登记,挂牌督办,制订解决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六)对过去3年内有无证行医经历的医生要实行登记备案,加入黑名单重点监控,防止其死灰复燃或易地再犯。
(七)在辖区内所有社区或村建立非法行医曝光台,定期对打击非法行医情况公示一次。
(八)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非法黑诊所进行监督,做到有案必查。
(九)对进行过2次以上非法行医行政处罚的无证诊所再次非法行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
(十)对全县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并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其中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得少于2次,二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不得少于1次,每次现场监督必须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对本乡镇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非法行医人员、场所进行核实,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将情况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成立平江县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对平江县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打非”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受理非法行医移送案件的查处,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县财政局:对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处罚收益解决工作经费,保障打非工作正常运转。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核准开展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药店(房)坐堂行医行为进行监控,配合卫生部门查处以卖药名义非法行医和药店(房)坐堂行医的行为。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惩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坚决予以取缔。
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对违规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医疗广告牌依法强制拆除。
各乡镇、村、街道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摸清和整治辖区内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做好社区、村的宣传工作,组织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引导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收集与非法行医有关的出租屋信息并做好房主的劝导工作;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 集中整治阶段。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处理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3. 全面总结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各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增强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卫生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食药局、计生、工商、城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加大联合办案、联合执法的力度。
(三)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与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开展案件的排查工作,发现案源,及时查处;要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在日常督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到位、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四)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乡、村三级要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各级医疗机构和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人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增强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而不实、问题查而不力的地方进行“补课”。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地开展督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抓整改,围绕职责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坚决杜绝政府和政府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全县医疗市场秩序井然有序。要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继续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公立医院医生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者,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予以开除或解聘。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在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高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清理。要完善监管措施,实行监督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扩大声势,营造高压、严打氛围。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乡(镇)、村、居委会及时向社会公示辖区内无证行医名单,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要使无证行医者无藏身之地,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卫生部门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