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函〔2016〕160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平江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岳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岳城燃治〔2016〕2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函(岳市安办函〔2016〕100号)的文件精神,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燃气行业发展符合我县燃气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标准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2016年底安全隐患全部清零,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持证率达100%。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门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城镇燃气设施设备。
三、整治重点
(一)天然气安全隐患整治
1.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
2.整治燃气管道腐蚀、破损、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以及被违法占压、施工损坏的情况;
3.整治非法侵占或毁损燃气设施、擅自拆除或改动燃气设施或燃气安全警示标志、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
4.整治天然气调压站、加气站不规范储存、运输、操作等行为;
5.整治天然气用户不规范使用的行为。
(二)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整治
1.取缔无证经营气站(网点);
2.整治有证经营站点非法充装超期钢瓶、报废钢瓶和螺丝钢瓶以及销售劣质气源的行为;
3.整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运营不规范、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办、县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组织动员,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夯实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二)实施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表)和企业自查情况,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找准问题逐项开展整治。能够整改到位的坚决迅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列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该重罚的坚决予以重罚,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各级各部门开展“回头看”,回顾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好迎接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停业办法
对在2016年12月30日前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将根据平江县人民政府〔2016〕第14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步骤是:一是停业整顿;二经整顿仍未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具体关停措施: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二是从气源进行控制;三是切断生产用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本企业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二)提高认识,强化整改。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各燃气企业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做到我为消除安全隐患而整改。相关乡镇要切实履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属地管理职责;各部门要深入排查,强力督促企业整改,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阶段。
(三)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实际,按照专家安评意见,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针对薄弱环节严格整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坚决整治到位。
(四)严明纪律,问责追责。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协调,彼此联动,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反馈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统筹兼顾,务实求效。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严格瓶装燃气行政许可管理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