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1830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16-08-25 10:09:21.0
  • 公开日期:2016-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政办函〔2016〕119号: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旅游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 2016-08-2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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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函〔2016〕119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和旅游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

有关县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幕阜林场)、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县政府与市城投集团合作开发建设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区,是实施“旅游旺县”战略和加快我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监管和旅游项目许可证审批,全面规范项目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景区规划范围

天岳幕阜山国际度假区规划面积约为15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幕阜林场)和南江、虹桥、石牛寨等3个乡镇的32个村(场)。

(一)南江镇:百合村(含大坳林场)、上坪村、阜峰村、群联村、长潭村、阜西村、沙铺村、永强村、阜山村、双溪村、黄斐村、崇义村、源头村、蔡海村、凤阳村、中坪村、长源村、山峰村、马鞍村、红门村、农科村、凤凰林场(为凤阳村、中坪村、长源村、山峰村共有)、大江洞水库

(二)虹桥镇:大山村、高源村、仁义村、瑶田村、拓坪村

(三)石牛寨镇:黄龙山村、积谷村

二、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景区内进行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依法依规

景区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制订出台,项目公司在景区内进行旅游项目开发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先建设后报批、边建设边报批、乱建设不报批,不得无序开发、随意建设。

三、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严禁在景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展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根据县政府与市城投集团签订的天岳幕阜山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和合同以及相关规定,景区开发由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按规划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对除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外的其它投资人申报的景区规划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严格按规划把关,不予审批。各级各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在景区规划范围内引进旅游开发项目,严禁擅自进行施工建设。确实需要进行的住房、公益性项目等建设,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报,职能部门征询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意见后,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在景区规划范围内开展其他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坚决杜绝乱贴乱铺、乱挖乱采、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招乱引现象。

四、建立景区规划范围内巡查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行业管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要建立对景区规划规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派出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景区内建设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违法违规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在景区项目建设和经营性旅游项目许可证审批中出现的监管不力、把关不紧、执法不严现象,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