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15〕2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平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整合项目、集中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以改革精神创新农业项目实施的有益尝试,能有效改变我县农田基础设施较差的现象,推进高产稳产农田建设,便于机械化耕作和节水灌溉,有利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提高,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粮食大县贡献,进而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二)因地制宜,典型示范;
(三)整合资源,合力建设;
(四)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三、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到2018年止按照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高质量建好27万亩农田。
四、整合项目
(一)整合原则。严格按照“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县为平台整合、资金统一使用、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对各部门下达的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和组织实施,确保投入一片、建成一片。
(二)整合方法。以县为平台组建工作班子,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综合完成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全面整合项目。对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四块项目全部实行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使用,按照统一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施工建设。
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办法,县农业局、水务局、国土局、农综办、对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编制的建设规划和年度方案,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及方式及时向上级部门申报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小农水、土地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确保按上级要求如期优质完成项目建设,并力争为全省高标准农业建设工作提供示范。
(四)适度统筹涉农资金。适度整合五小水利建设专项、扶贫资金、一事一议专项、移民村建设专项、生态林建设、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适度规模补贴资金、合作社建设资金、农村电网改造资金、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等相关涉农项目支持高标准农田相关内容建设。
五、项目规划
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省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要求,编制4年建设规划和2015-2018年分年度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和年度方案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六、项目建设
(一)坚持一个规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坚决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二)坚持一个标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按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耐用、实用、美观。
(三)坚持建设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主体是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建设实施申报制度,按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依照自愿原则,由村向乡镇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规模,乡镇汇总后,再由乡镇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建设要求,并签订建设责任状。乡镇建设申报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按照主动优先的原则,积极性高的优先支持建设。
(四)坚持建管结合。乡村两级在报建设申请时,必须同时申报建后管护方案,确保工程长期受益。
七、项目施工
为创新资金有效管理体制,充分调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确保建设任务完成,根据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5〕45号)和《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4〕33号),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村民理事会为施工主体,实施以“奖补代投”的管理模式,鼓励村、组筹工筹劳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最快、最高效、最优质量组织施工。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由乡镇按照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建设计划,经批准立项后,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办公室组织各职能单位进行施工技术设计,施工技术设计经批准后,由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组织施工。乡镇和村申报建设方案时必须同时报送筹工筹劳方案、工程竣工后的管护措施及乡镇讨论申报方案的会议记录,筹工筹劳方案和管护措施以乡镇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报送。
项目完工后,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按标准给予投资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八、资金管理
(一)专帐管理。由县财政将整合后的全部资金设立专户,实行专户专帐专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
(二)资金使用范围。整合后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只能支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内容,不得支付规划外的其他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行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三)资金支付。所有资金实行财政国库支付。
(四)付款程序。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结算工程款。工程批准后,订立建设合同,工程完工后,经验收,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奖补标准并留存5%的质保金一年结付奖补资金。付款时必须有验收技术负责人签字和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九、项目验收
所有分部工程和项目单元工程都必须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建立质量全程跟踪制和负责制。
(一)开工检查。项目开工时,检查施工单元的技术装备、材料质量、安全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
(二)施工督查。项目开工后,检查施工质量、施工程序、施工进度、工程养护情况、建设标准等。
(三)完工验收。每个项目单元,在完工一周内须申请项目建设办公室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包括质量标准、工程数量和投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并出具验收报告,凭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进行结算。
十、项目管理制度
(一)整合制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项目整合、资金统一使用、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必须全力支持项目的实施。
(二)标准统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的建设标准,力争投资一片、见效一片。
(三)公示制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批准后,将项目建设标准、投资、工程质量等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和项目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管制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分级分部门负责进行监管,村民理事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工程量和质量的监管;村委会是组织主体,负责工程组织、协调、质量和工程量的监管;乡镇是建设主体,负责工程建设申报、施工组织协调、协助资金和质量及工程量的监管;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农综办依照职能负责工程的规划、申报、施工、质量、工程量、资金、验收等工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设施。
(五)廉政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和支付款程序,严格执行“县委九条”规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和建设方的任何吃请和馈赠。
(六)组长领导下的工作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及项目整合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
(七)联席会议制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实行每周一次的联席会议,交流工程建设情况和上级相关部门项目建设要求,确保整合出效益,相关项目顺利验收。
(八)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管理。成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公室)(文件另发),项目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项目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农综办、国土局、水务局、发改局、农办等相关单位抽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项目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负责项目办公室日常管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