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平江县加强县城区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平江县加强县城区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县城区户口登记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居住在城区的人口,一律按路、街道和巷成块就近归口街道居委会登记,并由所辖地派出所进行户口管理。
第二条 城区户口登记住址,要求有具体的路、街道或巷名称及门牌号码,是多楼多层多户聚居或小区式住户,还要有楼栋编号、单元编号及楼层编号。
第三条 在城区居住地拥有户籍的人口,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会按其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 未取得城区户籍的本县居民且在城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会按其临时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非本县户籍且在城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人口,由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居委会按其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城关镇组织街道居委会对城区现有户口按上述五条之规定进行重新清理登记,城关、天岳派出所派出社区民警配合开展工作。此项工作以后每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申请迁入城区户口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需提交街道居委会入户调查报告。
第八条 此规定自2013年5月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