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城区治丧宗教活动秩序,依法处置城区违规治丧、沿街搭棚治丧行为,强力推动“三城同创”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中国道协《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整顿和规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由道教协会、佛教协会组织对我县从事治丧宗教活动的“三师”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我县城市管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规教育培训。其中从事治丧追思、度亡活动的道士、佛士须在县民宗局进行备案登记后由道协、佛协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治丧宗教活动。
三、在平江县建城区范围内从事治丧宗教活动的“三师”从业人员只能在由县民宗局指定的临时宗教活动场所(县殡仪馆)开展追思、度亡等哀悼活动。
四、县里成立整顿和规范城区治丧活动秩序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民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县道协、佛协协助配合,依法开展城区宗教活动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对参与在城区占道搭棚办丧事,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