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江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及水库周边采、探矿生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江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东水库安全运行保护范围。江东水库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200米,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0米,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0米,库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80米为水库保护范围。
二、严禁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水库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修坟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禁止在大坝的集雨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内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打击。同时,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探矿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采、探矿的生产安全。
四、江东水库管理责任。江东水库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由水库管理所负责,要及时发现并制止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县水务、国土、环保、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职责,乡镇要切实承担江东水库的管理职责,积极主动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