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平江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8]53号)相关规定,及《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和〈岳阳市散装水泥返退办法〉的通知》(岳市财非税[200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按规定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信窗口全额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凡在县本级报建缴费的项目,其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审批由县墙体材料改革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单体建筑物±0.00以上<含架空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70%(含)以上的,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到60%(含)以上的,可按实际核定的单体建筑物新型墙体材料用量比例扣除代征手续费后返退,未达到相应应用比例的建设项目不予返退。
第五条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时,凡主体验收勘实的总面积大于报建总面积的,补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再办理返退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墙改基金)返退实行建设单位申报制,凡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于建筑主体工程竣工30日内,且墙体两面未抹灰之前及时通知县墙改办到建筑工地现场勘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否则不予返退墙改基金。
第七条 享受墙改基金返退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湘财综[2008]53号所附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出台了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②经岳阳市墙改办审核和湖南省墙改办审批颁发产品认定证书。
第八条 建筑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各类建筑工程±0.00线以下的基础部份凡未使用第七条规定产品的,砖混结构的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5%—10%;框架、框剪等结构体系工程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5%。
2、建设工程上部结构门、窗、洞、梁底等部位未使用第七条规定产品的,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5%—10%;电梯井未使用第七条规定产品的,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5%;楼梯间未使用第七条规定产品的,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5%;顶层女儿墙扣除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2%;其它建筑物部位酌情扣除新型墙体材料比例2—5%。
3、对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按照核定实际使用比例的60%确定墙改基金返退比例。
第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程序:
1、建设单位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收取墙改基金的墙改办提出返退墙改基金的书面申请。
2、墙改办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政务中心派员实地对墙体工程进行勘察验收。验收时,凭中标审查后的工程预算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及数量,查验新型墙体材料实际应用总量是否与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凭证相符、查验实际建筑是否与施工图一致。凡勘验完毕的原始凭证,墙改办应及时盖上“新墙材验讫”的印章,并留下影印件一套备查。
建筑工程项目凡墙体两面已抹灰,导致无法鉴别新型墙体材料品种与数量的,不予返退墙改基金。
3、墙改办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实地勘察核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
4、凡经勘察核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达70%(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由建筑施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经墙改办填报《非税收入退付申请表》,再到政务服务中心核实墙改基金实际缴纳金额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5、墙改办按月对审核后的应返退墙改基金分单位、实际上缴金额、应返退金额、应上缴国库金额统一造表报县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返退及解缴入库手续(见附表三)。
6、建设单位收款前应向墙改办开具经财政或税务批准的往来结算收款收据。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请返退墙改基金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返退墙改基金的报告;
2、返退墙改基金申请表(见附表一);
3、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
4、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单;
5、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建设项目统一收费票据(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6、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所有销售真实凭证原件(验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7、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及复印件,并加盖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行政公章;
8、其它所需资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1、《平江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2、《新型墙体材料折标换算表》;
3、《平江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返退申请表》。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印发
建设单位
|
全称(盖章)
|
|
单位负责人
|
|
|
|||||||||||||||
帐号
|
|
单位联系人
|
|
|
||||||||||||||||
开户行
|
|
电话及手机
|
|
|
||||||||||||||||
报建收据编号
|
|
缴纳日期
|
|
|
||||||||||||||||
缴纳墙改基金金额(元)
|
|
建设工程预算总额
|
|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
||||||||||||||||
总建筑面积
|
|
结构层次栋次
|
|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
||||||||||||||||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
|
主体工程竣工日期
|
|
|
||||||||||||||||
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
|
|
|||||||||||||||||||
序号
|
中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
|
新墙材生产
企业
|
企业
产品是否具备返退资质
|
县墙办审核实际使用数量
(万标砖)
|
|
|||||||||||||||
墙体材料名称
|
墙体材料用量
(万标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建筑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总量
|
|
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
|
|
新墙材料占使用总量的比例(%)
|
|
|||||||||||||||
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部位扣除比例(%)
|
|
|||||||||||||||||||
±0.00线以下
|
砖混
结构
|
框架
框剪
|
门、窗、
洞、底梁
|
电梯井
|
楼梯间
|
顶层
儿女墙
|
其它
|
实际返
退比例
|
|
|||||||||||
|
|
|
|
|
|
|
|
|
|
|||||||||||
类别
|
产品名称
|
规格尺寸及单位
|
比例数
(标块)
|
备注
|
砖
|
粘土实心砖
|
标准砖240×115×53mm
|
1
|
|
砼多孔砖
|
240
×115×90mm
|
1.7
|
|
|
砼空心砖
|
240
×180×115mm
|
3.8
|
|
|
块
|
加气砼砌块
|
1m3
|
684
|
|
硅酸盐砌块
|
1m3
|
684
|
|
|
普通(轻集料)砼空心砌块
|
390
×190×190mm
|
9.6
|
|
|
390
×240×190mm
|
12.16
|
|
||
石膏砌块
|
1m3
|
128
|
|
|
板
|
复合板(GRC、石膏条板、各种荚芯板)
|
1m3
|
64
|
|
附件3:
建设单位
|
规划许可证号
|
实际交费数
|
应返退数
|
应缴国库数
|
审核意见
|
备注
|
||
预收数
|
返退数
|
缴国库数
|
||||||
|
|
|
|
|
|
|
|
本表一式叁份,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办理基金返退及缴库手续,并分别退县墙改办、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一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