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0869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5-1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5-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2013-05-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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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墙体材料革新,降低建筑能耗,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6月1日起,县城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的墙体与永久构筑物,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湖南省墙改办认证的新型墙体材料。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无照经营、无证采矿等非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包括使用粘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逾期不予关停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建材市场。
  四、加强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区域的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粘土砖的建设单位依法查处。
  五、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和办理临时用地,限制向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办理临时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严格用地、矿产的行政执法,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的企业按程序组织办案,依法关停。村组或个人不得对粘土砖企业办理土地租赁或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及其延期手续。
  六、加强行政执法,对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组织关停。对无证经营、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依法实施断电和拆除供电设施。依法从严查处妨碍“禁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行为。
  七、停止登记注册新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停止办理实心粘土砖企业延续登记与年检验照。
  八、加强对墙体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墙体材料市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县法院依法受理国土、环保、工商、安监移交的涉及“禁实”工作的行政案件,并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十、本通告自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