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全面推行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PJDR—2013—01008 平政办函〔201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各非公企业:
现将《平江县全面推行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平江县全面推行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非公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平政办函[2013]22号)文件精神,制定平江县全面推行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
一、广泛宣传发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全县非公企业单位中进行多种形式的深入持久的大面宣传发动,让非公企业单位法人和广大职工真正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性和利国利民的优越性,使之得到广泛的支持、拥护。
二、加强领导协调。平江工业园、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推行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要认真做好与非公企业的协调配合工作,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从长远发展与和谐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工作。
三、分步组织实施。原则上要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实行非公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第一步,2013年4-6月在平江工业园区域内实行重点推行,各企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首先参与对象可定于基本固定的人员,之后向全体职工大面推行,具体缴交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按市住委会批复的标准执行。第二步,2013年7-12月在各乡、镇非公企业中作一、二个试点单位。第三步,2014年向全县非公企业单位全面辐射,要把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到位,以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统一法规政策。对参与缴交了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单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调离、退休等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和支取,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使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更广泛的积极作用。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