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0869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4-29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4-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公路行道树管护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13-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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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公路行道树是公路绿化的主体,具有保护路面,稳固路基,防止水土流失,降低行车噪声,减少环境污染,调节温度、湿度、绿化、美化公路等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公路行道树管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管理部门是公路行道树管护的主体责任单位,行道树所在原土地承包者及沿路居民是行道树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门前行道树的管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路行道树的义务。
  二、公路行道树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除公路管理机构因改建、养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迁移、侵占和破坏。
  三、禁止破坏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行道树,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四、凡未经批准更新采伐行道树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公路路政部门和路段养护工人、公路保洁员是行道树监管和陪护责任人,如监管不力、处罚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