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0868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14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大力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2013-03-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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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        

平江县大力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意见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具有发展模式多、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的显著优势,是林改确权到户后农民发展林业的首要选择,是贫困山区加快发展、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县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前景非常广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林下经济会议精神,破解林业产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难题,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扶贫开发,现就大力促进我县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生态增绿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将大大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提高单位面积林地产出率,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延伸林业产业链,而且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平江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依山致富的有效途径。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就业广,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是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我县山地林积达42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0%,全县2/3的人口生活在林区,大部分贫困人口也分布在林区,充分利用我县林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贫困山区农民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走出一条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的发展之路。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通过林改,我县97%以上的集体山林确权到户,让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但是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农民期盼从中能寻找就业增收的新门路。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既保护森林资源,又有利于林地尽快产生效益,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壮大绿色产业,使农民更加珍惜林地,更加精心经营林地,持久保护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林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达到巩固林改成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支撑,壮大规模,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建立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模式,使其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生态为基础,在确保森林、水土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我县的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聚集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区域化的特色产业。
  3、坚持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4、坚持龙头带动,示范引导的原则。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引导林下产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到2017年,力争全县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3.8万户以上,占全县林农总户数的22%;林下经济面积50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1.7%,林下经济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突出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造一支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比较过硬的林下经济管理和科技工作队伍,指导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生产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产品竟争能力;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发展格局。
  三、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按照“因地地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建设紧密结合,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打造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各乡镇要科学确定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结合当地条件和市场需求,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树立品牌意识。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三)加强科技支撑,构建信息平台。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品种的科技研发,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转化推广。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等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四)发展合作组织,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企业(合作社)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格局。
   (五)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行业扶贫。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并作为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实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油茶、楠竹、林下种养业、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培植壮大特色产业,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山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切实增强山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发展林下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林下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扶贫攻坚、农村发展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二)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作机制。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支持,形成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务、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
   (三)加大林下经济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从2013年起,县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民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促进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推进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品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林下经济产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加强对林下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统筹安排,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
   (五)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在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产评估、林权流转、政策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