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484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11-1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11-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度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墩乡 2013-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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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全体农民病有所医提供制度保障,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切实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岳阳市卫生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10月10日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完善筹资机制,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强化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努力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筹资标准
    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参合农民必须登录身份证号码。
    三、参合筹资时间
    2013年12月10日为2014年度全县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时间。
    四、补偿政策
    1、参合农民缴费后自2014年元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待遇。
    2、门诊统筹补助。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提取40元作为门诊帐户基金。
    3、住院统筹补偿。
    (1)起付线:参合农民因病在省、市、县、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0、700、500、200元,县级医院小儿科起付线为300元。
    (2)封顶线: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3)补偿比例: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5%,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5万元以内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65%,5-15万元以内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75%,总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5%。县外住院总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55%,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70%,总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0%。
    (4)血透治疗费用补偿:参合尿毒症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血透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年度内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其补偿比例为8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门诊血透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0%。
    (5)孕产妇住院分娩: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按《平江县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县外剖宫产每例限额补助1250元,平产每例限额补助500元。
    (6)新生儿: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出生当年的新农合补偿政策,但须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县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7)精神病:参合普通精神病人住院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70%。
    (8)农村重大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及晚期血吸虫等病种的急性住院治疗可报费用补偿比例为80%。
    (9)健在老红军住院补偿:本县健在老红军因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总费用中的可报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支付,自负费用由医疗机构减免。
    (10)意外伤害补偿:参合农民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总费用在5万元以内按不同级别住院补偿比例每人每年累计限额补偿5000元,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不同级别住院补偿比例每人每年累计限额补助10000元。
    (11)参合五保对象住院补偿:参合五保对象因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减免,取消住院起付线,总费用新农合补助70%,民政救助25%,经治医疗机构减免5%,自负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负责。
    (12)动物抓咬伤补偿:参合农民因动物抓咬伤所发生治疗费用每例按50%的比例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13)肺结核病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因患肺结核病需门诊治疗的,统一在县内定点传染科门诊治疗,门诊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患者经治愈后,每例限额补助800元。
    (14)药品管理:基本药物目录内用药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参合住院病人住院期间使用的中药按不同级别可报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报销。
    (15)住院检查费用:县内参合住院病人,单项检查费用在30元以内的全部纳入补偿范围,30元以上的按50%比例纳入补偿范围,第二次以上检查或加部分检查费用不纳入补偿。
    五、参合筹资任务
    以2013年的任务为基数,按参合率99%的指标下达各乡镇参合筹资任务(附后)。
    六、工作要求
    新农合制度建设是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迅速行动,将农民参合筹资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确保全面覆盖广大农民群众。此项工作将纳入村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乡党委、政府将全程督查、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