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当前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将集中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全方位大检查大整改,结合我乡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要求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时间安排
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5月31日,其中2月28日前完成大检查,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改时间。
三、检查范围
全乡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消防、液氨制冷、燃气管道、有色冶金、建筑施工、粉尘防爆、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检查全覆盖。
检查要做到“五个突出”,即突出近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政府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市、县等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贯彻执行《平江县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平办发〔2014〕11号)、《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平办发〔2014〕15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湘办发电〔2014〕120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平办发〔2014〕17号)、汪涛书记、伟雄县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封信》情况以及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紧急现场会议精神情况。
(4)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两会”、春节安全生产安排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液氨制冷、有色冶金、消防、燃气管道、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粉尘防爆、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企事业单位层面
各类企事业单位检查制度建设、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岗位责任落实、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分管负责人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专项内容
烟花爆竹: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清剿”行动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六不准”规定情况;“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达标情况;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打击危险化学品无证运输、装卸、挂靠经营情况;春运安全工作部署,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格检查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确保凌晨2—5点长途客车停运或实行落地休息规定的情况。加强路面执法,打击“三超一疲劳”和整治“黑校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的情况。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情况;GPS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在建工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工业厂房无证非法施工情况;燃气管线周边乱挖乱钻乱建检查情况;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商住楼、“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许可、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演练情况。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煤矿山企业十条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整顿关闭攻坚进展情况;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情况;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尾矿库在线监测巡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情况;燃气管道专项整治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四必查”及流向管理制度的情况。
水上交通:水上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情况,客渡船和运砂船“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等违法行为。
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粉尘防爆、水利、特种设备、电力、农机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内容,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职责分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同其他部门的配合工作。
(一)乡安全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纺织、机械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及有关村配合。
(二)乡派出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办、综治办及有关村配合。
(三)乡国土所牵头负责对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大检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派出所、安全办、供电所及有关村配合。
(四)乡建管站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办及有关村配合。
(五)乡交通办牵头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和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交管站配合;交警七中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乡校车办牵头负责校车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墩车队、交警队、学区及相关村配合。
(六)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管站及有关村配合。
(七)乡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派出所及有关村配合。
(八)乡社会事务办、中心卫生院分别牵头负责学校(含幼儿园)和医院的安全大检查,有关村配合。
(九)乡水管站牵头负责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村配合。
(十)乡派出所牵头负责消防、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的安全大检查,有关村配合。
各村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乡级职责分工,组织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大检查工作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自查要做到全方位覆盖。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情况要建立台账,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乡安全办和行业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认真组织自查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要做到全行业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检查组,组织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大检查工作进行有效组织、督导,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通报,对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乡主管领导。
(三)乡政府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检查做到全覆盖。乡政府全面动员所有企业主动开展自行检查,并对辖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检查,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节日期间,要督促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统一安排停产检修,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行政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制定年度计划执法方案,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开展正面报道、问题曝光。
(五)大检查形式要做到不断创新。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定期研究调度,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六)从严督导问责。安监、公安(消防、交警、治安)、交通、建管、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行业督查即日启动,各行业自行认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乡安委办组织的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督查自下周启动,强化督查督办;乡考核办和乡安全办要开展综合督导,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不认真不负责的,要进行事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七、大整改工作要求
(一)从严执法促整改。乡政府及各部门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要求,把严格执法作为重要手段,按照“五个100%”(重点地区执法覆盖率100%,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100%,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100%,企业自查自纠覆盖率100%,隐患销号率100%)的要求,持续在全乡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专项行动促整改。乡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方案,成立机构,迅速组织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
(三)挂牌销号促整改。乡政府及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验收考核查整改。要积极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家核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对隐患实行跟踪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政府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必须条对条、项对项的进行验收复查;对停产整改的企业,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乡安委会将组织乡政府督查、乡监察室等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