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8-1134642
  • 发布机构:三墩乡
  • 生成日期:2018-03-22 10:09:18.0
  • 公开日期:2018-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三墩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

来源:三墩乡 2018-03-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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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收集了三墩乡政府机关、乡直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我们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们编制了《平江县三墩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三墩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入编范围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具体包含如下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乡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及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文件目录。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乡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重点工程计划等。

(四)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向全乡人大代表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全乡主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预案或目录。

(六)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包括:全乡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承办单位等信息。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全乡主要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等。

(八)其它

主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主要人事任免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我们编制了《 平江县三墩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

http://www.pingjiang.gov.cn

除网上公开外,乡政府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相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平江县政务公开服务中心受理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乡镇、县真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受理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2、申请及处理程序

⑴ 提出申请

凡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书面填写《平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或电报方式提出申请、还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电报提交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可登录平江县政府网,进入相关页面提交。平江县政府网网址:

http://www.pingjiang.gov.cn/。

政府机关及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⑵ 申请处理

相关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相关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相关单位处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相关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三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墩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145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0-6729117  传真:0730-6729117

邮箱:346103505@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6263175,传真:0730-6263739,电子邮箱:pjzwgkb@163.com,办公地址:平江县天岳广场,邮政编码:4145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