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2017-73024
  • 发布机构:大洲乡
  • 生成日期:2017-02-20 09:28:52.0
  • 公开日期:2017-02-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大洲乡 2017-02-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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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根据全省、全市、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到3月底,在全乡范围在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具体清剿重点如下:

一、非法生产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以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通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请各烟花爆竹经营户接此通知后,在2017年2月24日前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乡人民政府将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店(含“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特此通知!


大洲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