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大洲青山依旧?
尊敬的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您们好!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期内很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用火必须十分小心。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森林火灾破坏性极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将山林烧光。因此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林木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值此当前森林防火重要时期,政府提醒各位朋友,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森林防火的教育和监督
1、教育好家人特别是小孩不要野外用火、玩火、玩炮竹;
2、监督家人、邻居,特别是弱智者、过路人不能野外用火;
3、发现他人在林区用火,或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生火取暖等,要及时教育和制止,如果制止不了,要及时向村委会或乡政府报告,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二.严禁下列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岸、火土灰;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
3、严禁在林内烤火、野炊、用火把照明;
4、严禁毁林烧木炭;
5、严禁在林区稻田烧稻草;
6、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三.野外用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向村支部书记或村长报告,凭村长签字盖有村委会行政章的证明到乡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
2、做到“六不烧”:未经批准不烧;不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不烧;单位领导不在场不烧;三级风力以上的天气不烧;久旱干燥天气不烧。
四.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奖励
1、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规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对失火者除进行义务敲锣宣传15天,写出书面悔过书在全乡进行张贴外,还要依据失火人的态度、行为、森林损失程度确定经济赔偿。损失较大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失火人不报告、不扑救、不配合调查的,或故意纵火的,除对其罚款外,还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范围: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单位失火,领导负责;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小孩失火,家长负责;弱智、老人、疯子失火,监护人或家人负责。
5.奖励:对山火举报和积极组织扑救有功者给予一定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都应自觉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情,积极扑救。特别是青壮年人要踊跃上一线,不做旁观者。服从指挥,科学灭火,并做到以人为本,注意安全,保护生命。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防火护林,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生活在低碳环境,请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大洲乡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730-6760078
大洲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