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职●司法为民
大洲乡司法所一直秉持着“充分履职,司法为民”的这一中心,针对全乡出现的劳资、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与派出所积极配合,形成联动效应,积极为当地百姓排忧解难。下面,就今年大洲乡司法所接手调解和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案例一:某手袋厂法人杨某,在运营的过程中,拖欠40余名本地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2015年5月,工友们前往乡政府司法所请求帮其讨回所欠的工资,乡长林石柏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交由司法所所长谢彬江进行处理。司法所所长谢彬江和司法助理员余远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解决纠纷的方案。
2015年6月2日杨某如期发放拖欠工资的40%,并承诺6月底可将剩余工资全部发放到人。直至2015年9月,杨某未能实现其承诺。2015年8月27日,工人们再次集体到乡政府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列清工人薪金名单后,立马联合乡派出所、县劳动局展开调查,现场取证,查明杨某开办的某手袋厂已倒闭,并将住房抵押到信用社进行贷款。9月17日,司法所就杨某欠薪一案协助县劳动局下达询问告知书,请杨某的哥哥转送,并在杨某的住房门前张贴此告知书。2016年3月,案件已移交县公安局处理。
2016年9月,杨某到案,司法所立即启动司法联调机制,帮助工人们挽回经济损失63349元并将工资逐一发放到人。工人们对司法所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十分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挽回了他们的损失。
案例二:2016年6月21日,湛某在某建设项目工地上务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幸被灌浆车浆管砸伤。乡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6月24日,乡政府人大主席兰课耕、党委委员陈迎春、党委委员佘东、司法所所长谢彬江和司法助理员余远到医院与伤者方了解具体的情况。当日下午,乡政府领导、某建设项目负责人、伤者方三方召开座谈会协商处理补偿事宜。经乡政府的协调处理,某建设项目施工方愿意支付合理的一次性补偿救助金。双方达成协议:某建设项目施工方先行支付湛某十万元医疗救助金,其余事项择日协商。
7月16日,凌晨两点湛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李某于7月17日向大洲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要求某建设项目施工方支付工伤事故伤亡一次性补助金。经过乡政府、司法所的再次调解,最后达成补偿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协议:某建设项目施工方将一次性伤亡补助金存直司法所账户,由司法所付予伤者方。伤者方对乡政府、司法所表示感谢,说到湛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正是乡政府、司法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的落实了他们的权益,让他们今后的生活真正的得到了保障。
大洲乡司法所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为宗旨,发挥司法服务功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受到乡党委、乡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