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48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1、严禁无牌、无证、无照的车辆上路运营及载客。
2、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超速及疲劳酒后驾驶车辆。
3、严禁道路两边堆积杂物及无故损害道路路面,保障道路畅通。
4、严禁车辆乱停、乱靠,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车辆。
6、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在人群集中地方燃放烟花鞭炮。
8、严禁燃放礼花、礼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9、严禁祭坟拜神燃放鞭炮杜绝野外火灾。
三、预防森林火灾
1、严禁在春节期间拜神、祭坟、野外烧纸及燃放鞭炮。
2、严禁小孩玩耍花鞭及野外玩火。
四、安全用电
1、严禁偷电、私自乱接电源。
2、严禁用电捕杀野物。
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厂矿、砂石场、各村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厂棚、电路、机械设备以及出入路段、矿山的洞内洞外、砂场的船只要做到每时每刻都有警惕感,不能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各厂矿、砂石场、各村各部门要建章建制成立相应的安全领导小组,保证每天都有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并将值班人员造册登记报乡安全办备案。电话:6760078,13786072222。
2014年元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