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特点,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附后。望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大洲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大洲乡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确保我乡养殖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以及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疫情及分布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农业部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四级,具体划分依照农业部的标准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且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动物疫病,主要针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而制定,其它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及管理
1.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班子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对突发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政府统一指挥,各村、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的有关工作。乡政府成立大洲乡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农技中心、卫生、工商、公安、交通、财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畜牧站长邓浩来同志兼任(办公电话:13341309232 13973039532)。
2.快速反应,尽快控制
各村委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要有专职防疫信息员,发生重大疫情或可疑病例要迅速作出应急反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在一小时内上报乡政府防控办。
3.预防为主,加强宣传,群防群控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动物防疫宣传,提高全民防疫意识,各村要选一名有一定素质的人,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随时掌握本村的疫情动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对一切疑似疫情一定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处理原则,依靠群众,全民动员,各村要采取黑板报、标语等形式,有条件的村还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进行动物防疫的广泛宣传发动,做到群防群控,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疫情监测,强制免疫
1.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可疑商情立即上报,临床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的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防止疫情扩散,严格消毒灭源。在春秋二季全面免疫注射后买进的畜群必须补注疫苗,如果在周边县、乡有疫情预报时,在板桥、龙洞、炉坪等与外县、外乡临近的边缘村实行设卡检查,确认无病才可进入,确保我乡疫情防治工作的万无一失。
2.由畜牧站负责拟定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的方案,组织人员常年开展疫情普查、免疫接种、供应疫苗和开展村级防疫员业务辅导培训等。
3.规模养殖户(场)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诊疗、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档案,依据本地疫病流行特点执行免疫程序和佩戴免疫标识,主动接受畜牧站监督和指导,主动对引进和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申报。
4.乡财政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费的安排和资金调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负责本乡范围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收集和整理疫情,组织宣传活动等。
六、疫情的确认
1. 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由省级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确认。乡防控办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可疑病例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进行确认。辖区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采样送检,确诊后由国家农业部向社会发布。
七、疫情的确认
1. 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控办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同时提请启动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和建议。
2. 报县人民政府取得同意启动疫病应急预案后,立即部署控制和协助扑灭疫情的相关对策。
3. 在县人民政府的指令下,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4.迅速组织防疫人员紧急免疫注射,对所有易感而暂未感染的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5. 调集有关人员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消灭,对该动物的排泄物和污染物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的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6.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运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八、所需保障系统
1. 资金保障。政府应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商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等。
2. 要组建一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九、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重大疫情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和阻碍依法扑疫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转交司法机关。
十、其它事项
1.各村委会应认真落实本预案。
2.凡从事动物饲养、贩运和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各村委会要严密监督其活动。
3. 村级防疫员每10天要上交一次疫情调查情况,对疑似病例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切不能留察观看,如有渎职,将从严处理。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洲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