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两卡两折”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包括大洲乡人民政府机关、大洲乡财政所、大洲乡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大洲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大洲乡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大洲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洲乡林业站、大洲乡水务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7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总支出1,27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27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27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1%。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6万元,比上年增加663.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节能环保支出56.49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1.43万元,比上年减少8.63%。农林水支出507.89万元,比上年减少4.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233.33%。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64.8万元,比上年增加8.1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27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74.61万元,比上年增加24.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1%。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6万元,比上年增加663.37%。节能环保支出56.49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1.43万元,比上年减少
8.63%。农林水支出507.89万元,比上年减少4.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233.33%。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64.8万元,比上年增加8.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2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87.3万元,比上年增加33.89%。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4.81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8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1%。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5万元,比上年增加2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6万元,比上年增加663.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节能环保支出56.49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41.43万元,比上年减少8.63%。农林水支出507.89万元,比上年减少4.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233.33%。住房保障支出12.12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44.44%。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2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4.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4.68万元,比上年增加23.27%。商品和服务支出226.43万元,比上年增加0.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41万元,比上年增加84.61%。项目支出687.3万元,比上年增加33.8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19万元,比上年减少33.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2.9%。其他资本性支出509.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9万元,决算数为8.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5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8.59万元,公务接待187批次1821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85万元,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本年支出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项目支出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4.85万元。比2016年增加74.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04.13万元,其中:货物68.46万元;工程35.6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04.13万元,其中:货物68.46万元;工程35.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湖南中智会计师事务所收平江县财政局的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大洲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项目实施程序公开招标、发改批复和审批。有完善的项目方案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制度,无截留、挤占,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
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
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新进人员或调资附盖有编办人社局审核表列支。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
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