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办〔2021〕129号)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江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函〔2021〕26号),为了有效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打赢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联防联控这场硬仗,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我乡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大洲乡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氮氧化物(NOx)防治是确保我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成区内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对施工场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密闭、集中、分类堆放;做好施工道路全硬化;按规定数量配置降尘喷淋装置等文明施工设施;主体工程拆架过程中,建筑垃圾应装袋清运,不得高空抛洒。(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制定扬尘控制措施日常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设专职扬尘管理员,配备洒水专用车辆,每2小时洒水1次;非雨天施工场内渣土运输、工程作业车行驶道路每天冲洗3次,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留至工程完工。(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3)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入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推广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系统,与住建、城管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4)强化拆迁扬尘防控,拆迁工地要做到拆迁时湿法作业,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进出工地时要及时清洗,密闭运输,未清运的要及时进行覆盖。全面清理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5)道路建设工地应分段施工,有序配置移动式降尘设施,对已完成土方施工的作业面要釆取及时覆盖、洒水降尘措施。(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6)加大监管力度,把工程各责任主体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视频监控安装和使用等情况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在监管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予以通报。(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7)强化道路扬尘清扫力度,集镇中心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集镇主要道路实行高压清洗等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结合的方式,非雨天集镇主干道及重要支路特别是渣土运输线路洒水不低于8次/天(特护期不低于10次/天),高压冲洗不少于2次/天。开展雾炮车常态化作业,晴天集镇主干道及重要支路不低于4次/天(特护期不低于8次/天)。(监管责任单位:整洁办)
(8)加强渣土运输及渣土取、弃土场的管理。重点查处无证、未封闭渣土营运车辆,对带泥上路、撒漏渣土等行为,依法暂停渣土运营资格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责任;未到达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的取、弃土场不得进行作业。(监管责任单位:整洁办)
3.加强堆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9)集镇中心地区以属地为单位开展裸土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以减尘、滞尘为导向,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率和铺装率,减少裸露地面,加快实现城郊结合部裸露地面全硬化、全绿化。(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0)对关闭、永久性停产的“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的生产场地要进行废弃物堆场清理和场地覆盖。(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
4.强化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加强全乡建材(砖瓦、陶瓷、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搅拌等)、有色金属等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
(11)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等密闭输送方式。(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2)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3)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装置)应进行封闭,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的打磨、切割、粉碎、搅拌等工段设置收尘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4)对物料装卸运输的装、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5)对企业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配备洒水车等降尘设备,生产期间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各清扫、洒水一次,一周全场道路冲洗一次。出入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净化装置。(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6)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是否同步正常运转、密闭装置是否有泄漏点、运维台账及固体废物转运台账是否齐全、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等方面。(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二)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综合治理
1.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
(17)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8)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企业对含VOCs废料储存、运输、处置行为。(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9)加大现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建立产污节点及配套治理设施台账,现场执法重点关注车间无组织工艺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核查运行台账、耗材更换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废活性碳(棉)、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暂存、转运记录;监测计划是否落实,监测结果是否达标,据此核算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处理率。(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开展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
(20)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辖区内的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1次。(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1)打击黑加油站,提升车用油品,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打击不按规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车用汽、柴油的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等行为。(监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三)深入开展氮氧化物(NOx)管控
1.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22)加大在用车监督管理力度,每年对我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1次。(监管责任单位:交警六中队)
(2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在新颁布相关文件前,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公室下发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平政办函办〔2020〕64号)要求,以高排放机械禁用区、施工工地为重点,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深度治理。(监管责任单位:交警六中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柴油车污染治理。细化柴油货车绕行、限行方案,降低集镇柴油货车的排气污染程度;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在重点路段、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特护期加大检查力度。今年检查数不低于100台次。(监管责任单位:派出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5)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形成“市级督查、区县检查、乡镇监管、村居落实”的四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6)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监管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7)禁燃烟花爆竹管理。严格按照《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气炮的通告》(平政告〔2017J 11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监管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28)加大高污染燃料管控。落实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平江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平政办函〔2019〕114号)的各项规定,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监管责任单位:社会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行业监管,制定行业监管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调度、督办,督促各村落实有关要求;各村是攻坚方案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无监管空白区域、空白环节、空白时段,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二)强化调度督办。乡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乡空气质量达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情况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中措施不力、空气质量改善不佳的村和单位,乡蓝天办将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相关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报请乡纪委监委依纪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