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村、乡直各部门:
为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村民自治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曾要军同志任组长,杨晓东同志任副组长,邹实强、李欢久、杨峰、叶概良、黄政云、余管仲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邹实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