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实现我乡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板江乡人民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受理范围
全乡辖区范围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0730-6590088
0730-6591110
三、举报地址:板江乡烟花爆竹“打非清剿”领导小组办公室(板江乡便民服务中心2楼203室)
四、奖励标准
(一) 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起。
(二) 举报非法从辖区境外向境内运输烟花爆竹的,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
(三) 举报辖区境内有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元至2000元。
(四) 向多个单位举报的,由第一受理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兑现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事件,有多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五、兑奖方式:奖励资金拨付至举报人指定账户或通过微信转账。
板江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