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板江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因板江乡新集镇开发建设需要,乙方决定征收甲方位于
乡 村 组新集镇红线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开发建设之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征收补偿补充标准》(岳政发[2013]25号)、《平江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3]9号)、《平江县被征土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平政发[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本协议如下:
一、征收范围、地类及面积
① 征收范围以乙方现场放线的边线为准。
② 圈定的土地面积、土地类别以双方签字的书面确认书为准。
二、征地补偿及安置方式
采取货币安置、还建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① 征地补偿金额 万元(补偿标准:按田40000元/亩、林地40000元/亩×0.5(类别修正系数)=20000元/亩、旱土、园地40000元/亩×0.8(类别修正系数)=32000元/亩
② 乙方按每亩8厘的面积返还给甲方,其返回面积统一到组计算,并由乙方根据城建规划布局统一安排在新开发建设的范围内作为甲方宅基地。
乙方按确认的征收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在征收时一次解缴到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统一按《平江县被征土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平政发[2012]16号)文件执行。甲方提供本协议被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具体资料给乙方办理。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甲乙双方现场对规划范围的地类和面积进行界定,待公示无异议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征地补偿金额。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地类、面积测量方式,由乙方请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界定,界定时甲乙双方必须到场,并在《土地征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2、本协议签订并支付征地补偿金额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设需要及时腾地,不得影响集镇建设。
3、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到场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