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村遵照执行。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1、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2、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1、由乡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乡党委、纪委。
2、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3、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支部生活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5、乡纪委负责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查处。
四、责任追究
1、对村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上报,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村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财政、会计法规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等,造成财务混乱、引发严重违纪问题,导致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对于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