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板江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因板江新集镇开发建设需要,需拆迁甲方房屋,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文件相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被拆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价格:
采取货币补偿与宅基地安置
- 拆除砖混类 等 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
2. 拆除砖木类 等 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
3. 拆除平房类 等 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
4. 拆除杂房类 等 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
5. 拆除偏房类 等 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单价 元,合计人民币 元。
6. 拆除房屋附属设施 项,合计补偿人民币 元。
7. 乙方补偿甲方过渡费 元(每月 元,累计 元)。
8. 乙方付甲方搬家费 元。
9. 乙方在城建范围内,按政策规定安排最高不超过128㎡宅基地给甲方,以上合计甲方应补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搬家拆屋时间
1、甲乙双方协议签字后,甲方必须依据乙方建设的需要,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完毕。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房屋材料由甲方拆除,归甲方所得,但必须在规定的 年 月 日前搬走,腾空场地。
3、甲方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房屋拆除和搬迁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4、超过规定期限,甲方没有按时拆除的,甲方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
三、付款方式
协议签字后,乙方、甲方补偿总额50%共 元,剩余部分待房屋拆除腾房后付清。
-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条款,不得违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