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2017-78226
  • 发布机构:三市镇
  • 生成日期:2017-05-05 16:28:19.0
  • 公开日期:2017-05-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三市镇2017年财政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三市镇 2017-05-0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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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镇村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促使收、支项目更加完善,数据更加精准,符合预算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特制订如下财政预算。

三市镇位于平江县东南部,距县城20公里,三市是一块红色的热土,境内红花尖曾是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驻地,先后走出上将钟期光等多名共和国将军;是一块创业的沃土,享有“茶叶之乡”、“熟食之乡”、“石膏板之乡”、“轿车镇”和“湖南老板第一镇”等美誉。

我镇辖2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面积140平方公里共有人口55640人,其中农业人口49733人,耕地面积占40930亩,水田35517亩,旱土5519亩。

一、2017年财政收入计划2152.16万元

(一)财政补助收入 703.3万元

1、预算内编制核定基本补助 686.62万元

2、预算内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6.68万元(村级转移支付及运转经费县直拨各村)

(二)体制结算补助收入113.3万元

1、定额结算补助均衡性公用经费59.8万元

2、其他结算补助税收分成53.5万元(按2016年基数)

(三)其他收入 1335.5万元

1、国土、城建收入800万元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2、计育收入 35万元

(社会抚养费征收收入)

3、争项争资收入500.5万元

二、2017年财政基本支出2152.16万元

2017年1月,本单位共有人员数为103人。其中:政府机关24人;财政所8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所12人;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办7人;水务管理站1人;规划建设管理站4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人;林业工作站6人;机关退休人员18人;村官3人。(其中,农技9人、畜牧4人、林业6人,农技退休1人,3个站所独立核算)

(一)基本支出 721.75万元(由县财政保障)

⑴、工资福利支出538.77万元

1、基本工资256.85万元(由县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政府机关75.18万、财政所22.64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66.43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站21.9万、林业工作站21.45万、水务管理站3.23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34.77万、规划建设管理站11.25万

2、规范性公务员津补贴及绩效工资170.81万元(含乡镇工作补贴)

政府机关57.37万、财政所16.67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39.46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站13.61万、林业工作站12.42万、水务管理站2.09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1.66万、规划建设管理站7.53万

3、年终一次性奖金(增发1个月工资) 16.51万元

政府机关4.83万、财政所1.41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4.34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站1.41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2.18万、林业工作站1.43万、水务管理站0.21万、规划建设管理站0.7万

4、社会保障缴费(五险一金)94.6万元

政府机关31.68万、财政所7.99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2.97万、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站7.61万、林业工作站7.35万、水务管理站1.16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11.89万、规划建设管理站3.95万

⑵、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91.87万元

按2016年乡镇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计算基础上压缩5%

1、办公费 24.36万元

机关19.14万、农技3.84万、林业1.06万、畜牧0.32万

除站所外,机关所有办公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归口管理,财政定点采购。各管区办公费由管区自行负责,财政监管,镇长审批,1000元以上必须先征得镇长同意,各种大件办公物资采购,必须由财政所,办公室共同到场采购。

2、印刷费   16.08万元

机关15.31万、农技0.46万、林业0.23万、畜牧0.08万

所有文印资料及宣传制作在镇专门文印室打印和制作,由党政综合办归口管理,办公室严格把关,必须先征得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方可印刷或制作,严禁铺张浪费随意签单,财政只负责报销办公室指定专人经手的签单业务。

3、水、电费 13.1 万元(含路灯电费)

机关12.59万、农技0.21万、林业0.18万、畜牧0.12万

用水用电本着节约的原则,人去关水熄灯,费用由财政列支。

4、办公电话及网络服务费 1.52万元

机关1.22万、农技0.18万、林业0.12万

5、交通费 19.38万元

机关17.38万、农技1.2万、林业0.72万、畜牧0.08万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公务出行活动,不再报销交通费,各线工作原则上在本镇范围内工作不租车,因救灾应急、森林扑火、防汛处险、上级检查、全镇督查等镇级集体活动,由主管机关的负责干部统一调度安排安全监管车辆,(镇政府明确一名干部为专职司机,由财政采购油卡)一台车不够的报镇长同意,可以增派车辆,赴省、市办事用车按以往惯例费用包干,由各线主管向镇长申请同意,办公室当日登记并开具用车审批单结合税票报账。各管区的租车费用由各管区自行负责,所有用车安全由车主负责。

6、差旅费  15.43万元

机关14.83万、农技0.3万、林业0.2万、畜牧0.1万

按《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平政办函)[2014]136号)执行

7、维修(护)费 3.29万元

机关2.99万、农技0.1万、林业0.1万、畜牧0.1万

8、会议费  12.69  万元

机关9.21万、农技1.92万、林业0.96万、畜牧0.6万

9、培训费    6.54万元

机关6.16万、农技0.22万、林业0.14万、畜牧0.02万

10、公务接待费    25.71万元

机关22.81万、农技1.6万、林业0.8万、畜牧0.5万

接待标准:工作餐每桌100-120元;接待餐每桌180-260元。特殊来客需要提高标准,由办公室请示书记镇长确定。村干部来镇办事和镇干部一同就餐,伙食费由镇财政负责。村干部8人以上由办公室统一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就餐。禁止公款接待烟酒报账,食堂按月结账。

11、工会经费  5.95万元(工资总额2%)

12、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吊唁、赞助等)2.47万元

机关1.47万、农技0.6万、林业0.3万、畜牧0.1万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6万元

1、规范性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17人按2016年县审定标准,人社局拨款打卡发放)

2、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10%)19.78万元

3、工伤民工补助(14人)3.27万元

4、民政农村社会救济及义务兵优待9.41万元

5、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补助(肥田、爽口)4万元

(二)项目支出1430.41万元

⑴、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223.75万元

1、各管区工作经费   5万元  (依规按实报账)

2、计生工作经费      64.72万元 (9元/人)

3、村级转移支付及社区运转经费   (县财政直拨各村)

3、教育投入经费   38万元

5、武装工作经费   2万元

6、防疫工作经费   1.6万元(含禁渔经费0.5万)

7、对派出所、畜牧站、司法所等单位补助14 万元

其中:派出所8万;畜牧站2万;司法所2万;交警队2万

8、配套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35.8万元

9、配套就餐伙食费补贴      22万元

10、配套机关事业人员下乡补助 15.48万元

11、配套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配套津补贴12%)25.15万元

⑵、债务利息支出   17.79万元

⑶、债务还本支出 110.83万元(单位40万、置换债务70.83万)

⑷、基本建设支出 815万元

1、综合服务平台、食堂、文化站建设项目 540万元(按二年6:4分期支付工程款)

2、三市汽车站建设项目100万元

3、三眼桥集镇富康路   90万

4、下沙民生路                80万

5、机关、各办各线办公设备更换及购置 5万元

(5)、其他支出 263.04万元

1、党建组织工作经费   10  万元

2、平安创建、禁毒、综治民调  30.7万元

3、精准扶贫工作经费 18万元

4、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经费 3万

5、早稻粮食生产经费   8万元

6、环保及环境卫生整治  70万元

7、防汛抗旱  5万元    (其中防汛3万;抗旱2万)

8、村干部进保及廉政离职补助 8万元

9、森林防火  3.5万元

10、村务公开经费及集中汇审经费  2.7万(1000元/村)

11、人大工作经费    5万元

12、纪检监察经费    5万元

13、安全生产经费  17.6万元  (3元/人)

14、地质灾害经费   6万元

15、河道整治经费   23万元   (拆船)

16、协税护税经费   6万元

17、五保供养配套   19.86万元

18、团委、妇联、文化及统计工作经费 7万元

19、其他不可预测、预留经费   14.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