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两卡两折”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乡镇财政预算的通知》(平财乡[2018]3号)文和全县乡镇财政工作会议要求,为落实好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我乡根据部门站所实际情况分组织机构进行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分配的组织机构为:机关、财政、社保、计育、建管、农技、林业、水务。
第二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95.8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84.58万元,增长56.52%。主要原因是我镇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启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89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5.55%。占本年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88万元,比上年增加335.37%。占本年总收入42.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9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6.67%。项目支出1200.6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3.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95.8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4.58万元,增长56.52%。主要原因是我镇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启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02%。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加5.5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80.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56万元,占36.9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占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6万元,占10.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万元,占5.32%。节能环保支出1.56万元,占0.14%。城乡社区支出32.21万元,占2.98%。农林水支出408.38万元,占37.7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22.71万元,占2.1%。其他支出26万元,占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7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其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农村道路建设等。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95.94万元,比上年增加8.91%。商品和服务支出99.25万元,比上年增加99.5%。项目支出385.77万元,比上年减少5.66%。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18万元,比上年增加5.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59万元,比上年增加0.93%。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64.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9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9.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2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2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598批次6528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1.49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814.8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2.98%。比上年增加335.37%,本年支出81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98%。比上年增加335.37%,项目支出814.88万元,比上年增加335.37%,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现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湖南中智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平江县财政局委托,组成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福寿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公开、公平,项目实施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发改批复和审批。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及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监管财政制度,根据《平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的评分,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99.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的日常开支等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福寿山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