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农村信用社广大客户的一封公开信
客户朋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镇农村信用社的关心、支持与厚爱!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们自己的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全镇广大客户朋友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各项业务迅速发展,至今年四月,我镇两个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共计1.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260多万元,较好地满足了全镇人民办理金融业务的需求。
为进一步深化平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体制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平江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湖南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改革道路上最大的“障碍”就是不良贷款占比偏高。为顺利组建平江县农村商业银行,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也已全面拉开了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序幕。在此,我们温馨提示您:您 本人于 年 月 日借贷款本金 元,所产应收利息 元。现根据《平江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操作细则》的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6月30日以前主动还清贷款的,其贷款应收利息参照以下标准计收:每推迟一个月利息优惠标准上浮5%。
- 2007年5月31日以前所借贷款,实收利息不得低于应收利息金额的10%。
- 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所借贷款,实收利息不得低于应收利息金额的40%。
-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所借贷款,实收利息不得低于应收利息金额的60%。
以上三条优惠细则限期适用至2014年9月30日止。鉴于现在银行系统均为电脑自动化管理,如您没有及时还贷,届时还贷截止的次日,您和担保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就会出现不良记录,并且个人信用将会自动整合到本人身份证代码之下,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将不准您坐飞机、高铁、轮船,不准建房、买车、贷款,不准在星级宾馆餐宿消费等,为此,我们希望您积极按实还贷。同时,对于个别钉子户和赖债户,拒不执行还贷义务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诉诸法院,实行强制收贷,所以希望您遵守承诺,按期还贷,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优质客户。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加义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
加义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