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049197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08-06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08-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阳乡2015年机关财务管理方案

来源:三阳乡 2015-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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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经秩序,严明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构建“透明、高效、节约”型财政,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阳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协管财税副乡长、财政所所长、办公室主任6人组成,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研究、决策和监督,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审查,对财经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每季度向班子集体报告一次机关及项目收支使用情况。实行财经领导工作小组下的层级管理制度,各报帐员对办线主管负责,办线主管对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办线经费包干

1、各办线经费管理实行费用包干、合理使用、超支自负的原则,超支部分主管领导承担40%,其余部分由各办线组成人员分摊,从工资中予以克扣,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纪律责任。包干经费如有节余,按上述比例予以奖励到人。

2、各办线包干经费使用范围为:常规工作用车、工作误餐费、干部加班费、本办线其他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

3、包干经费标准为2000/人,按各办线组成人数包干,其具体金额为:党政综合办36000元,经济发展办20000元,财政所28000元,社会管理办20000元,社会事务办18000元,项目建设办20000元,规划建管站24000元,林业工作站28000元,农技推广中心28000元,水务管理站4000元。

4、计生办经费管理:提取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56%作为包干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为:计生线日常办公用品费用、文印宣传费用、差旅交通费用(含计生活动租车费)、计生线伙食招待费(含会议费)、计生线干部加班费、计生线干部学习培训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含后遗症、并发症的治疗费、医药费)、计划生育手术补助(含计生对象的慰问);奖励村级以及乡干部职工的征收工作经费、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乡村干部奖励等支出。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计生办根据乡财经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出单独操作方案,报乡财经领导小组审批。

5、项目建设工作经费: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单个项目工作经费包干,按每个项目征地拆迁总费用的1.2%预算到各项目,按上述比例预算不足1.5万元的由财政补足1.5万元。工作经费仅限使用于项目推进所需的干部加班补助、临时就餐开支、公务用车补助等,其使用标准、报账程序按照机关大面标准和要求执行。包干经费超支部分项目牵头人承担40%,其余部分由参与人员分摊,从工资中予以克扣,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纪律责任。包干经费如有节余,按上述比例予以奖励到人。

三、强化归口管理

1、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进行,由办公室开具派餐单,来客陪同人员按对口业务线人员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工作会议餐15/人,接待餐30-60/人。村干部及群众来乡办事和机关干部职工一同就餐,伙食费由乡财政负责。因工作误餐需外出就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按标准(县内30/人、县外60/人)用餐,开具发票后连同用餐明细按报账程序进行报销。在外用餐严禁签单,一律现金结算。

2、公务派车

派车范围为临时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接访处访、防汛救灾、森林防火、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到省市及外县外乡镇开会等未统一安排坐车的公务性活动;全乡范围内日常性工作不得派车。补助标准为长沙、岳阳:400/次,其他派车按里程计价,1/公里。除防汛救灾、制止群体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可先报告主管领导,事后2天内补办有关手续外,其他用车一律严格执行先派后用原则,用车报主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再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一事一单,加盖办公室公章。任何人不能私自调车和违规派车,否则费用由用车人自理。

3、文印宣传 

 工作宣传和文印费用归口办公室统筹安排,单次500元以下由办公室商主管领导同意,500元以上的印刷、宣传等须报乡长同意方可实施。文印宣传业务实行定点管理,由办公室开具《文印业务派遣单》,凭派遣单办理业务。凡未按程序、未按要求开展文印宣传业务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财政不予报账。

4、办公用品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机关办公用品购买或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对纸、笔、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办公室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办管理使用。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或维修费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商主管领导同意,超过500元的,须报乡长同意,由办公室统筹实施。

5、慰问吊唁

慰问吊唁一律归口工会办理,本单位干部职工(含退线退休)直系亲属去世吊唁费400元,村干部直系亲属、农村老党员去世吊唁费200元,吊唁活动原则上统一由工会组织安排,其他各线不得擅自安排,村级吊唁由主管负责干部、联村干部一同前往。机关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400元,村干部生病住院慰问费200元。 

四、其他费用规定

1、联村驻村

按村安排每村联村工作经费6000元;年终考核一类型村在基本工作经费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二类型村不奖不扣,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村扣减2000元。下派驻村的第一书记或驻村队员,乡财政适当给予交通和餐费补助,其中清安、石坪、龙坪、金安、更新五村派驻人员每月800元,其他各村派驻人员每月600元。

2、加班休假

各办线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法定节假日100/天、正常休息日80/天、40/晚发放加班补助,重点项目加班50/晚,在各办线包干经费及项目包干经费中列支。除重点工程项目外,原则上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天,特殊情况加班超过4天的,在下月安排补休。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或休年休假按相关程序审批,工资待遇参照平政办发[2013]187号及湘政办发[2015]38号文件执行。

3、民政救济

民政救济(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政府做到不截留、不占用。民政救济(灾)款原则上实行打卡发放。特殊情况须由受助对象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民政站领取。对一些不能亲自到财政所领取的高龄、残疾、疾病患者等受助对象,由民政站凭批复发放或由受助人直系亲属凭身份证明代领。200元以下零星救济经民政站长和主管同意后报乡长审批,每月总额不得超过500元;200元以上由乡长负责审批,2000元以上由班子成员研究批准。

4、学习培训

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单位发文要求参加的工作性培训学费据实报销,并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3天以内每天60元,3天以上县级每期次200元,市级400元,省级600元,在财政列支;干部职工自学培训,其学杂费用凭所取的文凭证明、通知文件、发票,按70%比率予以报账。

5、对外宣传

鼓励干部职工向上级报刊、电视推介三阳,凡投稿(正面)被录用的,乡予以奖励。县级报刊(不含手机报)或电视台录用的每条奖励100元,市级200元,省级400元。凭有效凭据到办公室登记存档,报领奖金。办公室主任及负责宣传的同志完成  基数任务,超额部分方可奖励。

6、干部借支

机关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允许财政借支。如有特殊情况需借支的,2000元以下报乡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所有借支款项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归还,逾期未归还,逾期天数按1分计算利息,并逐月从工资中扣还本金和利息。

7、岗位补助

纪检、监察等岗位补助的发放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遵照执行的文件必须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下发的文件为准,即以2012124日之后出台的文件作为发放依据。发放人员、金额等必须结合岗位工作、履职情况决定,经财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相关要求说明

1、在外就餐、公务用车、加班补助等费用每月一汇总,每月一结算,每月一公示,公示到人到事,接受全体干部职工与群众的监督。

2、各办线包干费用支出实行主管负责制,主管班子成员对本办线费用负责审核,支出费用必须有具体经办人,主管审核证明,财政所长审核把关,方可交乡长审批。

3、实行“办线负责人经办、主管领导把关、财政所长审核、乡长审批”的报账制度,各办线只能安排一名报账员,由各办室主任或站所中心负责人担任报账员,所有人员的开支费用必须由报账员按报账程序进行报账,凡未走程序、未按标准、未执行规定的,财政所有权不予报账。

4、各办线费用每月报帐一次,截止到该月25日,每月最后一周为乡长集中审批时间,逾期不予报销,其支出费用全部自理。

5、新增重大工作任务,其经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

6、其他工作或未尽事宜,按单独出台的考核方案、相关政策或原有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