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9/2016-46735
  • 发布机构:三阳乡
  • 生成日期:2016-07-20 16:50:16.0
  • 公开日期:2016-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阳乡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三阳乡 2016-07-2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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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638

 

关于印发《三阳乡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三阳乡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718   


三阳乡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

     

 

为确保我乡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避险解困)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大中型水库库区特殊困难群体脱贫解困为目标,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增强移民户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移民自愿、公开公平、严格审查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解决当前生存困难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集中建房与自主拆建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移民避险解困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相结合的原则。

二、搬迁范围、安置方式和优惠政策

(一)搬迁范围

1、搬迁对象:

(l)地质灾害区避险人口,即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面塌陷、地质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已纳入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建档立卡数据库内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

(2)生存环境极端恶劣特困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0.2亩以下且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不搬迁无法摆脱生活困难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其他无房、危房户或仅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为土坯结构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

2、申报年限:201511起办理申报手续开工建设,201612月底房屋主体竣工的农村移民人口。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避险解困范围:

(l)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

(2)经房产部门鉴定,其住房不属于危房的;

(3)不同意拆除旧房的;

(4)其子女有住房的;

(5)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6)搭建用作生产性、经营性临时建房的。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主要针对乡镇中心村的移民搬迁,在具备接收安置条件的地方,由乡镇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移民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即对居住在本村内极为偏僻的移民,按照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要求,由村委会负责,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

3、易地搬迁,进城安置。即移民户自愿选择进县城安置,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统一安置。

4、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优惠政策

移民户原有承包土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移民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搬迁至县城,可选择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

三、实施主体和建房标准

(一)实施主体

全县避险解困项目实施由县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领导小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安置点选址由乡镇、村初步选定,再按有关程序报县直相关部门批准,并做好规划设计、三通一平及其它协调工作。移民安置区“三通一平”基础工程的资金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共同筹集。

(二)建房标准

建房标准按《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7号)文件执行。

四、补助标准、发放方式、申报流程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避险解困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选择进县城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20000元。

2、选择乡镇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5000元。中心村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2000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为每人8000元。

3、选择乡镇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5000元,中心村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2000元。其剩余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乡镇集镇每人5000元和中心村每人8000元)由县避险解困办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或配套设施建设。

4、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或贫困农户危房(无房)改造对象的移民户,可申请享受易地扶贫搬迂、贫困农户危房(无房)改造或避险解困政策扶持,但一户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一律不予重复补助。

5、为鼓励推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建设规模达到50200人以上且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的安置区,在实施避险解困项目时给予适当增加资金补助用于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增加资金总量不超过安置区移民总人数建房补助的50%

6、移民建房补助费每户补助不得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

7、补助对象由村、乡移民办二级核定,报县避险解困办核准。非核定人员,不列入补助范围。

8、原住房及时自行拆除,宅基地无条件还耕,原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9、进入敬老院安置的对象应将原宅基地、原承包的田土山林一并交村级管理。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在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总额的40%,新房封顶后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总额的70%,拆除旧房且经所在村核定,再由乡移民办验收,报县避险解困办核准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2、购置新房的,凭房屋合同、购房发票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40%,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且经乡政府验收,报县避险解困办核准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3、购置二手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契证,经县避险解困办认定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总额的70%,拆除旧房且经乡政府验收,报县避险解困办核准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l00%

4、选择享受县城易地扶贫搬迁或贫困农户危房(无房)改造政策的,按易地扶贫搬迁或贫困农户危房(无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调查核实—村支两委等民主评议,一次张榜公示—报乡人民政府初核—村支两委进行二次张榜公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_上报县避险解困办审核批复—与乡、村签订避险解困安置协议—进入项目实施—验收总结(填写验收表格、收集资料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真实完整)。要实行阳光操作,依法充分尊重移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及时将实施情况向移民公开。

(四)资金管理

按照避险解困流程,分散安置的建(购)房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给搬迁移民户;集中安置的建(购)房补助和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拨付到乡财政,由乡财政打卡到移民户或拨付到施工单位(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如需拨付到施工单位,必须由乡与移民户签订书面协议,取得移民同意后方可拨付),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按《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民(2010]1)文件执行)。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