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阳乡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各办室:
现将三阳乡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江县三阳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三阳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三阳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不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擅自作出决定。
3. 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失管失教。
4. 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中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脱离实际盲目决策,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或群众利益受损。
5. 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制止、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或违反程序规定执法,造成严重后果。
7. 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履职不力,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乡村治理等领域监管缺位、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8.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中弄虚作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违规确定合作方、规避招投标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公共利益损害。
9. 办信办访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延处置,导致信访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处置,引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问题。
10. 政务服务中态度恶劣、效率低下,违规设置审批门槛、故意拖延办理,不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要求,损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1.在惠民资金分配、涉农补贴发放、扶贫帮扶等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惠民政策落地不实、资金使用失范。
12. 选人用人中违反原则和程序,因人定岗、设岗,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在干部选拔、人事招录中搞亲疏远近、任人唯亲。
13. 对职责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在危机困难面前明哲保身、临阵退缩,缺乏担当作为意识。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乡党委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工作实际变化及监督管理需要,可适时修订完善本清单。
三阳乡中层正职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三阳乡各线办负责人、站所长等中层正职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及重点工作任务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2. 违反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规则,独断专行、个人决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3.不认真抓作风建设,对本线办(站、所、中心)干部的作风情况不闻不问。
4.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裁量畸轻畸重、以罚代管,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6. 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履职不力,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乡村治理等领域监管缺位、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6.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中弄虚作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公共利益损害。
7.办信办访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延处置,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回应群众关切,引发信访矛盾激化。
8. 政务服务中违规设置审批门槛,不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要求,损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9. 在惠民资金分配、涉农补贴发放、扶贫帮扶等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惠民政策落地不实、资金使用失范。
10. 违规吃喝,酒驾、醉驾、赌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1. 对职责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在危机困难面前明哲保身、临阵退缩,缺乏担当作为意识。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乡党委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工作实际变化及监督管理需要,可适时修订完善本清单。
三阳乡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三阳乡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惠民政策及重点工作任务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2. 无故拒不接受组织和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任务。
3.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越权执法、违反程序办案等行为,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4. 对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履职不力,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乡村治理等领域监管缺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问题或群体性事件。
5.办信办访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拖延处置,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回应群众关切,引发信访矛盾激化。
6. 政务服务中态度恶劣、效率低下,故意拖延办理,损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7. 在惠民资金分配、涉农补贴发放、扶贫帮扶等工作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惠民政策落地不实、资金使用失范。
8. 违规吃喝,酒驾、醉驾、赌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9. 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10.对职责范围内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在危机困难面前明哲保身、临阵退缩,缺乏担当作为意识。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乡党委负责解释,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工作实际变化及监督管理需要,可适时修订完善本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