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1000/2014-104934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4-2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4-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三阳乡2014年度机关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三阳乡 2014-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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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干部考核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有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准确有效地评价工作实绩,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总  则

  1、量化细化考评,每人以年考评分1000分为基本分,考核实行奖优罚劣、扣分加分办法,逐月公开考核情况,年终总评计算总分。

  2、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政治荣誉、经济收入、个人任职挂钩。考核总评分为四个类型:总分在950分以上为优秀,850-949分为称职,800-849分为基本称职,799分以下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参与评先评优,不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处理,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实行优先提拔重用优秀干部职工。

  3、单项考核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如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安全生产、财税任务、个人诚信以及其他有法律法规、纪律条文规定的相关事项。

  4、考核基金从干部职工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提取3600元和财政补助2400元相加组合而成,以每人6000元为基数,年终将考核总分乘以6计算个人最终考核经济待遇。950分以上的,增加10%的奖励金额。

  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出勤纪律

  1、上班签到

  第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于工作日上午8:00前到党政办按指纹签到。8:00前已到岗,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到的,可延时到8:15分前签到有效。严禁代签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代者和被代者分别扣3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分;没有签到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20分。

  第二条 干部职工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当日规定签到时间前向考核人员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供证明),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未按规定签到,扣10分。

  第三条 干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予以辞退处理。

  2、去向与通讯要求

  第四条 机关干部职工上班时间要在去向公示牌上标明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去向不明或不符的,发现一次扣5分。

  第五条 上班期间电话不通或未接且半小时之内未回复的,发现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第三次扣40分并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第六条 在防洪度汛、森林防火或其他特护时期,干部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违者按上述标准的3倍予以扣分;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3、上班督查

  第七条 上班时间在岗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的,发现一次扣1分,经提醒仍不佩戴的扣5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发现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一次扣30分,扣发当月津补贴;外出打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一次扣50分并通报批评,扣罚一个季度津补贴,年度定为基本称职。违反本条规定一年中累计两次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第十条 发现工作时间中餐饮酒的,一次扣100分并扣发当月津补贴。

  (二)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无故缺席村以上各级会议的,一次扣30分。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派人顶替与会的,一次扣20分。

  第十三条 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分。

  第十四条 违反会场其他相关纪律要求的,一次扣10分。

  (三)请假制度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程序。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须经各线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考勤人员备案。

  第十六条 负责干部和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请假,或一般干部请假超过一天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报考勤人员备案。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休年休假必须视工作情况而定并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书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 除婚、丧(直系亲属)、病以外原因请假的,抵减年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每多请一天扣10分。

  第二十条 干部职工病假、事假的其他有关事项,如审批、待遇等,参照平政办发[2013]18号文件执行。

  (四)值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假期或特护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找人调换并报告值班领导,无故缺岗的,一次扣30分;必须保持手机和值班电话24小时讯息通畅,同时履行来客接待、上传下达、情况报送、卫生打扫等职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值班日志。未按要求履行值班职责、完成值班任务的,按情节轻重扣10-30分不等;若因值班工作失职而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0分。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二条 公共区域卫生由专人负责打扫,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安排人员负责打扫,确保机关整体卫生干净整洁。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机关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划分三个等级:清洁、一般、不清洁。评定为清洁的,每人奖3分;一般的,不扣分;不清洁的,每人扣5分。

  二、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凡出现一次违规行为,扣30分。严禁操办经批准的婚、丧宴请活动以外的任何宴请活动,违者扣50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热情接待群众,耐心细致向咨询群众讲解政策、说明情况、指明流程。凡被服务对象以不满意为由进行投诉,查实属干部职工态度引起的,扣当事责任人20分。一年累计3次以上的,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第二十五条 替违纪违法行为说情的,扣30分;因说情造成不公正办事的,说情人与执行人各扣5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因说情未允,说情人散布负面言论或影响工作人员工作环境或工作情绪的,扣说情人50分并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立案问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和生活中不细致、不严谨,造成工作秘密被泄露,情节轻微的,扣50分;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三、勤政廉政

  第二十七条 办理工作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的,经举报查实,每次扣50分并立案处理;无人举报,但有证据证实的,同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办事推诿、工作不力或工作态度受群众指责且举报属实以及无人举报但其它干部发现反馈属实的,首次扣30分,第二次扣40分并实行诫勉谈话;累计达三次的,扣50分,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档次。

  第二十九条 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行动,指定参加的人员无故不参加的,缺席一次扣30分;参加后,未按部署要求行动的,一次扣10分;因个人行为带来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扣20-40分不等。

  第三十条 不能按工作任务交办的时间要求及时办结的,每拖延一天,视任务轻重缓急,扣相关人5-10分不等。

  第三十一条 本职常规工作完成不及时、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0分;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的,扣3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0分。

  第三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导致检查验收不达标被上级主管单位或县委、县政府点名批评的,每次扣主管领导30分,扣相关责任人20分;被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点名批评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受到上级主管单位或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奖主管领导30分,相关责任人20分。

  第三十三条 各线工作在年终目标考核排队中位列全县20名以后的,扣主管领导60分,相关责任人员各扣4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80分,相关责任人员奖60分;市级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60分,相关责任人员奖40分;县级先进的,对主管领导奖40分,相关责任人员奖30分(主管多项工作的,每增加一项先进增奖10分);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排名的工作排名在前六名的,奖励相关人员各10分;排名在后六名的,扣相关责任人20分(计生工作另作奖惩)。书记、乡长按主管负责人的30%奖罚。

  第三十四条 工作中财经手续不规范,违反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费吃喝玩乐、超标招待等问题的,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员50分。

  第三十五条 干部职工因生活困难向财政借款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三个月内未归还的,按月利息10‰收取利息,并逐月从工资、津贴中扣还。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六条 在半年与年终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在90%以上的,奖30分;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在95%以上的,奖2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扣0.5分,不称职票每票扣2分。

  第三十七条 坚决服从党委、政府的人事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0分;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安排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档次并停薪留职一年。

  第三十八条 书记、乡长亲自交待或督办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30分;主管领导或办室负责人交代或督办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分;一年中累计两次不完成任务的,评为基本称职档次;达到3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档次。

  第三十九条 党政综合办以外的干部职工在党报党刊和国家正规刊物发表正面报道的,国家级刊物每篇加6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0分,市级刊物每篇加30分,县级刊物每篇加10分。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每年总计完成20篇以上的,每篇加10分(由办公室主任将任务与奖励分配到人,多人署名的文章按奖励分除以人数计分)。

  四、联村工作

  第四十条 分配到村两个月以后,工作联系卡片发放不到位,群众不知晓所在村联村干部,联村干部对反馈到乡级的民情民意不知晓的,发现一次扣5分。

  第四十一条 联村干部每月下村不得少于10次,要求将每次下村走访情况做好联村工作笔记,低于标准者每少一次扣5分。

  第四十二条 联村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户困难家庭或残疾人家庭,支持资金200元以上,解决生产生活方面问题1个以上,上门沟通交流4次以上。联系一户奖10分;没有联系的,扣20分。

  第四十三条 联村干部必须参加每次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片或组的群众会议不少于三次(有相关记录),每缺一次,扣20分。

  第四十四条 分配到村的各项任务(农业、民政、环卫、防汛、防火、安全、村务公开等),未按标准要求督促完成的,一项扣10分。

  第四十五条 因工作不力造成的信访问题,到县每起扣10分;到省市每起扣30分;进京上访每起扣50分。凡上访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特殊时间和特殊对象,明确了维稳要求而出现上访的,视为工作不力予以处罚。特定对象有明显上访隐患而采取有效举措息访、劝访的,奖励20分;对信访缠访户或重大信访问题处理有功的,奖励30分;协助收集证据并查处一起以信访为由索取钱财的案件,奖励立功人员50分(由书记和主管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所联村在县级各项检查活动中被批评的,扣联村干部30分;被评为优秀的,奖40分。计划生育工作督查通报排名全县6名以前,奖励完成任务的联村干部各5分;排名20名以后,扣未完成任务的联村干部各10分。

  第四十七条 联村干部主动协调配合邻村工作,使村级工作或任务得以顺利开展和完成的,加10分。

  第四十八条 对能扎实开展文明户幸福家庭、文明和谐家庭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联村干部,每开展一次,奖20分。

  第四十九条 环境卫生检查合格的村,联村干部各加5分;优秀的,加10分;不合格的,扣10分;基本合格的,扣5分。创建一个文明秀美屋场,加30分;创建一个先进村,加40分;创建一个样板村,加60分并奖励1000元。

  第五十条 创新工作或典型经验被县、市、省、国家推广的,分别奖50分、100分、150分、200分。

  五、重点工程

  第五十一条 按时参加项目协调调度会,每迟到一次扣10分,缺席一次扣20分。

  第五十二条 未按时完成会议明确下达的事项或协调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上限为60分);如期完成任务的,奖励牵头人40分,其他参与人员各30分;因完不成任务需要更换牵头人的,另扣牵头人员50分。

  第五十三条 所协调负责的重点项目受到县委书记、县长或主管领导批评的,一次扣牵头负责人30分,其他责任人20分。书记、乡长按牵头责任人的30%处罚。

  第五十四条 确保施工环境良好,无暴力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因工作协调不到位发生一起10人以上群体阻工闹事事件,扣项目牵头人20分,其他责任人员10分;但纯因违法人员无理取闹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责任的,不予处罚。环境良好,未出动警力的项目,奖项目牵头人30分,其他参与人各20分。

  第五十五条 各种补偿款发放现金的,必须由领钱的群众本人出具条据,凡给予村干部的工作协调经费必须由村干部本人出具条据,不得由乡干部代领。所有条据必须有项目主管和项目办主任签字报账,违者一次扣项目牵头人30分,相关责任人员20分。

  第五十六条 按要求对所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材料进行归档,归档不齐全或未归档的,每缺一项扣牵头人和相关责任人各20分。及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材料,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项目牵头人及相关责任人各20分。

  第五十七条 超标使用项目经费或工作经费的,除按财经纪律处罚外,扣项目牵头人40分,相关责任人30分。

  第五十八条 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50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100分。矿区和开发建设重点村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年度奖励联村工作组长30分。

  六、计划生育

  第五十九条联村干部所在村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3%以上的,不考核计外个数,并且按县分指标数(1000人以下的村1个,1000-1500人2个,1500-2000人3个,2000-2500人4个,2500-3000人5个,3000-4000人6个,4000人以上的村7个)每节余一个奖30分;本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到83%,计外个数控制在指标数内的,不予扣分,但计外个数超出县分指标数的,每个扣30分。

  第六十条 分月管理手术任务超1例奖5分,欠1例扣10分。

  第六十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不足80%的,每下欠一个扣2分。联村组干部必须参与立案调查,缺席扣5分,立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底线标准征收到位的,奖励10分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十五日内征收不到位的,交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征收。

  第六十二条 计划生育业务包村人员所在村的计生业务在抽查迎检中出现一个问题,扣50分;出现两个及以上问题加倍扣分。

  七、监管执行

  第六十三条 以上考核情况逐月公开执行,前一月的考核情况在次月的8日以前进行公示。

  第六十四条 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进行诫勉谈话;累计三个月排名倒数三名内的,扣除一个月津补贴;累计四个月排名倒数三名内的,扣除一个季度津补贴。

  第六十五条 对每季度综合排名前6名的考核对象给予500元奖励;半年排名前十名的,每人奖励600元;年度排名前10名的,每人奖励1000元。

  第六十六条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联村干部直接评为不称职档次,被黄牌警告或排名工作降类的联村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

  第六十七条 乡党政办公室(督查室)每十天对考核内容进行一次督查,每月汇总通报情况。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元月1日始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条款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并公开发布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