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湘发[2007]10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对村干部定职责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一定三有”要求,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按比例落实社保,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行政村在职村主职干部。
二、考核标准
政治素质高,民主作风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本年度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村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为一类型村,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合格。
三、考核要求
1
、年满60周岁,主职在职20年以上,乡党委政府负责解决社保经费50%,本人负责50%。
2
、年满60周岁,主职在职15年以上,乡党委政府负责解决社保经费40%,本人负责60%。
2013
年3月13日